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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俊洪:马克思主义的主体观

包俊洪:马克思主义的主体观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解构近代哲学抽象主体观的同时,阐明了自己的主体观。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特别是早期著作中,马克思经常使用主体的概念。从马克思一贯的用法来看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解构近代哲学抽象主体观的同时,阐明了自己的主体观。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特别是早期著作中,马克思经常使用主体的概念。从马克思一贯的用法来看,马克思主体概念的最一般含义是指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始终是主体”,人的本质也就是主体的本质。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也就是他关于主体本质的理解。

马克思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近代哲学抽象的主体观进行了解构。

第一,马克思指出了近代哲学主体概念的唯心主义性质。他说:“正像本质、对象表现为思想本质一样,主体也始终是意识和自我意识,或者更正确些说,对象仅仅表现为抽象的意识,而人仅仅表现为自我意识。”“设定人=自我,但是,自我不过是被抽象地理解的和通过抽象产生出来的人。”马克思认为,主体范畴不能脱离具体的主体而独立存在。他指出:“主观性是主体的规定,人格是人的规定。而黑格尔不把主观性、人格看作主体的谓语,反而把这些谓语弄成某种独立的东西,然后神秘地把这些谓语变成这些谓语的主体……但是这样一来,他就把它们同它们的真正的独立性,同它们的主体割裂开来。”因此,“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是成为这个隐蔽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谓语、象征。”“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颠倒了。”而历史则被赋予一种绝对唯心主义的性质,也就是说,历史被归结为精神的发展,被归结为一种不依赖于社会关系而自我实现的观念的连续。

第二,马克思揭露了近代哲学主体概念的意识形态性质,即借助于抽象的主体概念,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论证私有财产的普遍性。马克思说,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揭示了“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不再认为私有财产仅仅是人之外的一种状态”,他们认为私有财产来源于人性。因此,马克思说:“恩格斯有理由把亚当.斯密称作国民经济学的路德。正像路德认为宗教、信仰是外部世界的本质,因而起来反对天主教异教一样,正像他把宗教的笃诚变成人的内在本质,从而扬弃了外在的宗教笃诚一样,正像他把僧侣移入世俗人心中,因而否定了在世俗人之外存在的僧侣一样,由于私有财产体现在人本身中,人本身被认为是私有财产的本质,从而人本身被设定为私有财产的规定,就像在路德那里被设定为宗教的规定一样,因此在人之外存在的并且不依赖于人的——也就是只应以外在方式来保存和维护的——财富被扬弃了。”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学者在论证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的同时,实质上把主体等同于私有财产,从而取消了主体的独立自主性;另外,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在于人的自私本性,从而论证了资本主义的普遍性和永恒性。

第三,马克思指出主体概念的抽象性是现实社会中人的异化的哲学表述。主体概念的抽象化,正折射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现实人最彻底的、粗糙的、抽象的简单化,或者说他的自我异化。传统的主体概念只能与世界相分裂,像在康德哲学中那样,局限在抽象的世界里,在抽象的世界中,主体才具有自由、自主的主体性,一旦将历史,将真实的世界引入主体构造的世界,即私有制的现实世界,主体概念自己就无法存在了,主体变得支离破碎了。马克思看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矛盾存在,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社会中,私有财产成为主体,在抽象的世界中人是主体,精神和物质、主体和客体相互割裂。

与近代哲学抽象的主体观不同,马克思则从人的“类特性”和人所处的现实社会关系两个方面来考察主体的本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肯定了人具有类本质,并对人的类本质作了规定。在1846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又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如何理解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两种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马克思早期使用类本质的概念,还没有摆脱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还在讲抽象的人性。成熟的马克思则抛弃了类本质的概念,强调人的社会性、历史性的存在。因此,把马克思的思想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并把前后两个阶段对立起来。在我国和在西方学术界,都有人持这种看法。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常常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解读马克思。例如,弗洛姆从人本主义视角出发,侧重于用马克思的早期观点来解读马克思,认为马克思是一个人本主义者。阿尔都塞从结构主义的视角出发,强调马克思历史哲学的去主体性质,认为马克思是一个结构主义者。笔者认为,把早期马克思和晚期马克思相对立的观点是对马克思本人观点的误释。马克思早期对主体类本质的规定是对近代哲学抽象主体观的扬弃,他把主体作为类的存在与主体作为社会历史的存在统一起来,在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论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把类本质与人的社会本质统一起来的呢?这首先要看马克思对类本质的规定,马克思认为:第一,类本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根据。人作为一个独特的“种”的存在,作为“人类”,必然有其类本质,类本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这种特性就在于人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能够从事自觉自主活动的主体。马克思说:“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它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第二,人的类本质最基本的现实表现形式是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即是一种工具性的活动,也是人的创造性生命活动本身。作为人的生命本质活动的劳动,在生产满足人的肉体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料的同时,也在确证着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劳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对自然界的征服和改造的生产劳动中,人作为类的存在物的普遍性,在他的创造性活动中表现出来;而在这种活动中,他创造性地改造对象世界,通过对自然界的加工,把自然界转化为自己自由自觉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正是在对自然界的这种加工过程中,人把自己的生命力对象化,确证自己是自觉的类的存在物。马克思认为,人不但要在与自然的关系中确证人的类本质,人的类本质的实现还有待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和解,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应该能够使每一个劳动者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个性,人才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确证自己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和解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劳动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统一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人在自己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创造自己的历史,并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不断地确证自己的自由本质。

马克思主体观的科学性在于,他把人的类本质归结为劳动及对人的类本质的实践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把主体的类本质和社会本质统一起来。马克思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人的自由自觉性。他把主体能动的、自主地、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作为人的类本质,因此,马克思的主体概念绝不仅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本体论意义。能动的、创造的、自主的活动是人的类生活,自由是人的类本质。这种类生活、类本质决不是某种先验于人的抽象规定,而是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创造自己的类生活、生成自己的类本质。实践架起了从人的理想存在到人的现实存在的桥梁,把人带到现实的社会历史存在过程之中,在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考察人的自由和解放。因此,马克思认为,不能用抽象的、孤立的观点来理解人,而必须把人放到由他的活动所创造的社会中来理解,现实存在的个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至此,马克思从抽象的人走向对具体的、现实的人的研究。

马克思对类本质的规定是对近代哲学主体概念的扬弃。马克思的主体概念不再是指人的主观意识或自我,也不是人类学、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人的社会历史性存在。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承认费尔巴哈的天才结论,即用“人”来取代旧形而上学的哲学赝品,包括黑格尔的那个无限的精神主体。受费尔巴哈的影响,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主体视为“肉体的主体”,这种主体概念使他与近代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有根本区别,主体不仅不排斥、反而包容人的自然存在。但是,马克思所讲的“肉体的主体”又与费尔巴哈所讲的生物学的人不同,这个作为肉体的主体不是单纯一般的自然存在者,而是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存在者。马克思批判抽象的主体性,并不是要否定主体的能动作用,而是认为,创造历史的并不是哲学概念的“人”、抽象的主体、自我意识,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个人。马克思强调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决不是要让个人的主体性被社会和历史所吞没,而是要使人的主体性在现实的历史过程中最终实现。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批判地考察个人与他的现实生存条件,指出个人终将从现存的条件中解放出来,生成人的自由个性,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马克思所讲的主体类本质与社会本质的统一,实质上也就是人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人作为类的存在物首先是一种理想性的存在,人总是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追求一种超越性,达到人的自由。自由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在现实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在历史的发展中,人向着追求越来越丰富的、越全面的规定性和多种多样现实性的方向发展,并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步生成人的自由个性,逐步趋向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主体自由的实现和人的解放是一个理想与现实动态统一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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