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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鼓楼东街(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 公示内容

《大同鼓楼东街(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 公示内容电子邮箱:dtgzjmck@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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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2799号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10室

邮编:037009(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大同街区保护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一.总则

1.规划范围

鼓楼东街(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大同古城东南隅,东至东门大巷,南至府学门、柴家园,西至永泰街、县楼南街,北至和阳街,规划面积为37.87公顷。

2.规划原则

(1)整体性保护的原则

强调新时期以价值为导向的街区保护理念,秉持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充实保护要素体系。对街区的整体格局、空间风貌、各类保护要素和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已湮灭的重要历史信息进行整体保护,在街区层面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2)精细化治理的原则

以街区既有的保护治理工作经验为基础,强调“小规模、渐进式”的技术路线,以“绣花功夫”的思路,调整保护管控及治理措施,建立健全街区保护治理机制。

(3)社区延续的原则

面对街区内人口流失严重、社区生态被打破、历史文化价值展示不足等现状问题,尽快引导人口回流,改善人居环境,恢复老字号,加强文化展示阐释,延续功能的基础上提高社区活力。

(4)共同缔造的原则

调动在地居民、企事业单位、主管政府部门等多方力量,搭建共同缔造、多方参与的街区治理平台。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开展各类公众参与活动,让更多相关主体参与到街区的社区营造和维护中,重塑街区活态发展的信心。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大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一致,为2021-2035年。

二.历史文化价值

(1)古城里坊格局的标本。

街区内棋盘式的路网和街坊形态是最能体现大同城建理念和城市格局的地段。保存了平城时期外城闾里划分形态、唐云州至辽金西京时期的里坊格局和明清时期在其格局上形成的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等历史层积信息。

(2)大同合院民居的典型。

街区内包含了大同四合院民居的各种类型和典型模式,是大同四合院民居的精华所在,体现了中国传统风水理念和儒家思想,同时也与大同的气候特征相适应,是我国北方传统民居的典型代表之一。

(3)千年文教昌盛的见证。

街区曾为明文昌庙、关帝庙、帝君庙、府县学、府文庙、杜沧私塾等文教历史层积所在,并有唐末大同节度使李国昌德政人物和史敬思武烈人物的传记流传,是儒家思想和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见证。

(4)人文赓续的历史承载。

街区为历代寺庙宫观、多样宗教的兴替历史和遗迹所在,体现了大同多元文化交融的文化个性。不仅记载了明代王公旧事,更与近代郝绳祖等人的革命及平民教育活动事迹相关联,也体现了该地段延续不断的文化活力。

三.保护内容

大同历代古都_大同历史_山西大同六朝古都

山西大同六朝古都_大同历史_大同历代古都

四.保护区划

1.保护区划划定

鼓楼东街(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37.87公顷。

(1)核心保护区范围:东至东门大巷、原二中西侧,南至帝君庙街、广府角,西至李怀角、都司街、县楼北街,北至后帷角、和阳街以南约20-50米处建筑边界及蔡家巷,面积11.87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东至东门大巷,南至府学门、柴家园,西至永泰街、县楼南街,北至和阳街,面积2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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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区划调整

本次规划在以往保护工作基础上,综合考虑尽全保护、价值评估、管理衔接等因素,对保护区划进行调整,并将原“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更名为“鼓楼东街(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具体保护区划调整如下:

(1)整体保护以鼓楼为核心的古城次轴线格局,保护原有里坊布局,将鼓楼东街历史风貌控制区划入鼓楼东街(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

(2)将狮子街两侧和鼓楼东街两侧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聚集地段划入街区核心保护范围;

(3)结合街区现状情况变化,调整核对蔡家巷北侧核心保护范围边界。

3.核心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1)核心保护范围应采取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和环境应以保护和修缮为主。

(2)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街巷、古树名木等保护要素,应符合后述专项保护措施的要求,实行分类保护。

(3)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不得拆除。

(4)除社区文化活动站、幼儿园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活动。符合街区发展功能需求的新建、扩建活动,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5)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6)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整治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

4.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及环境。保护街巷格局肌理和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对上述历史遗存的保护、修缮工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2)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允许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街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3)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参照“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4)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应严格按照建筑高度控制的相关要求控制。

五.保护与控制专项规划

1.传统格局保护

整体保护街区的传统格局,突出古城重要轴线地位。提升连片传统合院形成的平缓天际线;优化街区与古城十字轴线、重要建筑节点的视线通廊;重点保护街区外部严整,内部日、目、田和错口T形的街巷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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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街巷保护

严格保护历史街巷的名称、走向及尺度,严格控制历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色彩、材料等,保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街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延续传统肌理和景观特征。因消防、市政等原因不得不新建、扩建道路时,街巷宽度不宜宽于4米。

(1)一级历史街巷保护控制措施:严格保护街巷历史名称、走向和尺度,确保其线位、宽度、断面形式不受改变;逐步恢复以砖石材料为主的传统街巷铺装;严格控制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料、色彩,维持街道界面的连续性;对沿街建筑进行分类风貌整治,延续街巷界面的历史传统风貌。

(2)二级历史街巷保护控制措施:沿用街巷历史名称,保护街巷位置、走向,控制街巷空间尺度,街巷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应在高度、体量、风貌等方面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建议追溯历史街巷保护控制措施:沿用街巷历史名称,发掘并展示街巷故事,结合保护整治恢复其走向,街巷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应在高度、体量、风貌等方面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分为保护类、修缮类、改善类、保留类、整治改造类和多样织补类六类保护与整治措施。

(1)保护类(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

(2)修缮类(历史建筑、临历史街巷质量评估为“基本完好”的传统风貌建筑)

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应根据病害评估制定修缮方案,其中基本完好和中度残损部分,以就地整修为主;严重残损或结构性病害部分,需要以落架大修方式制定修缮方案。

对于居民已搬迁的建筑可引入文化展示、休闲服务等功能;对于居民未搬迁,现状仍在使用的建筑,保留其居住功能,鼓励居民展开文化展示、休闲服务等经营活动。

(3)改善类(除评估为“修缮类”以外的传统风貌建筑)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其外观风貌特征,包括外立面形式、材质、色彩等,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保持原有体量,加固建筑结构,可对内部做必要的更新改善,提升建筑功能适应性。

(4)保留类(评估为“基本完好、中度残损”的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

保留并延续原特色,有价值的建筑样式和特色部分进行基本整饬,加强日常维护,进一步优化内部使用功能,加强利用。

(5)整治改造类(评估为“严重残损”的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采取整治、改造、拆除更新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对临建、违建进行拆除;对严重残损及几近坍塌损毁的建筑,可适当改造为开放空间,或拆除后按照历史格局恢复织补,新建建筑应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6)多样织补类(现状空白地段)

对于街区肌理的追溯,可结合街区的空间结构和功能的完善需求,根据历史格局、传统院落尺度、建筑风貌特点等要求,进行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居住院落及文化展示设施等多类型织补。新建建筑应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4.建筑高度控制

本次街区保护规划高度控制要求与《大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保持一致,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及文物保护单位院落为原高控制区,建设控制地带划分为一、二、三层控制区。其中:

(1)一层控制区: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一层,居住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2.8-3.2米,商业及公共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3.5-4米;考虑到街区空间错落关系,该区域可局部二层,居住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商业、公共及其他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米,且二层建筑占地比例不得超过整个一层控制区总建筑占地面积的10%;沿历史街巷两侧25米内及文保单位建控范围内,应严格控制为一层,不得进行二层弹性建设。

(2)二层控制区: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层,居住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商业、公共及其他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米,考虑到建筑空间使用功能及街区整体错落关系,商业及公共建筑类建筑檐口可局部控制为7.5米,且建筑占地比例不得超过二层控制区总建筑占地面积的25%;

(3)三层控制区: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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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展示利用规划

1.展示利用分区

结合街区价值特色形成主题鲜明的三大展示区、五大展示节点及两条文化展示游览轴。

三片展示区:文庙、帝君庙民俗文化展示区、关帝庙文化展示区、九龙壁文化展示区。

五处文化展示节点:东岳庙文化展示节点、圣心圣母堂文化展示节点、民俗文化展示节点、社区文化展示节点以及安居文化展示节点。

两条文化展示游览轴:由横、纵两轴构成。横轴为鼓楼东街、大庙角街、广府角街,纵轴为李怀角街、朱衣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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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题探访路线

(1)串联九龙壁、文庙、帝君庙等文化展示节点,以文教昌盛为特色的主题探访路线;

(2)串联民俗文化、社区成长和静巷安居展示节点,以大同传统民居和市井氛围为特色的主题探访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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