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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档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新中国档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对新中国成立32年来的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和经验教训作出了正确结论和科学总结,实事求是地评价和肯定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了从根本上纠正“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把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的路线上来,中央认为,必须正确地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走过的历史道路,科学地总结党在这个时期的历史经验。

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讲话,旗帜鲜明地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讲话成为制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重要出发点。

为了进一步统一认识,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对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历史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认为有必要对这一时期党的历史作出决议。同时,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叶剑英代表党中央将在庆祝新中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三十年来的历史进行了初步总结。

同年11月起,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由邓小平、胡耀邦主持,党中央开始着手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邓小平对决议的起草和定稿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强调,这个决议总的指导思想有三条:第一,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一条;第二,对新中国成立32年来历史上的大事,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第三,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

到1980年10月,数易其稿的《决议》草稿写出后,先后在党内几十位领导同志、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党内四千多高级干部中进行了几轮大的讨论,而后根据各方面意见又反复修改,直至对重大问题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预备会议,对决议稿进行了第四轮大讨论。预备会议期间,邓小平发表讲话,对决议稿给予高度评价。

决议指出,党在新中国成立以后32年的历史,总的来说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由于经验不足,党的领导在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上发生过主观主义的偏差,犯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包括“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但是,32年来我们取得的成就是主要的。

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这是决议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内容。决议指出,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的,错误是第二位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我们必须坚持毛泽东思想,并以符合实际的新原理和新结论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任务的胜利完成。通过拨乱反正,党在各方面的正确政策得到恢复和落实,“文化大革命”时期及其以前被严重搞乱的社会关系得到调整,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些工作的完成,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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