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和省人社厅的安排,从2022年4月29日20时起暂停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2022年5月19日8时上线运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恢复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同步实现两套信息系统对接,暂停期间暂停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停时间
2022年4月29日20时—2022年5月19日8时。
二、暂停办理的社会保险业务及服务渠道
(一)暂停办理业务。全市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业务和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社保卡刷卡记账业务。
(二)暂停服务渠道
1.线下渠道: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街道(社区)社会保险便民服务网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等。
2.线上渠道: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社保”APP、“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
3.外部对接渠道:河南政务服务网、郑州政务服务网、“豫事办”、“郑好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涉及郑州市社会保险的相关业务。
三、恢复业务办理
2022年5月19日8时起恢复所有业务办理。
四、温馨提醒
(一)暂停期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恢复业务办理后,可通过社会保险业务服务渠道查询缴费情况。
(二)暂停期间,全市各级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未及时办理的待遇申报类业务,恢复办理业务后优先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三)暂停期间,需办理工伤保险新参保业务(含建设项目参保及花名册导入)的,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电子邮箱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四)工伤职工可根据伤(病)情需要,在4月29日18时前通过联网结算协议医疗机构社保卡刷卡记账一次性开足所需药品。
(五)暂停期间,工伤职工在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记账登记,待业务恢复办理后,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六)暂停期间,因急诊急救确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可在协议医疗机构先行现金垫付住院或购药并留存支付票据,待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启用后,再按照线下工伤医疗费报销程序进行报销(暂停期间各类工伤备案程序不变)。
(七)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合理选择时间,尽量错峰办理业务,避免出现拥堵。
(八)2022年5月份的业务受理时间延长至5月27日24时,自2022年6月份恢复至每月25号。
信息系统上线切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3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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