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决定开发第三批公益性岗位1552个,援助就业困难就业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计划
兴安盟盟直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180人(详见附件一)。
乌兰浩特市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432人(详见附件二)。
阿尔山市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93人(详见附件三)。
科右前旗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206人(详见附件四)。
扎赉特旗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205人(详见附件五)。
科右中旗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239人(详见附件六)。
突泉县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197人(详见附件七)。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下列几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除外)。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不受“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限制(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除外)。
(七)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
(三)常住地为兴安盟。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打印报名表时间:2020年12月28日9:00时至12月31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报名,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自行打印《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逾期不候。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报名人员及时到常住地就业经办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确保资格审查前完成认定。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就业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止。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资格审查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中指定的就业服务局)。
6、资格审查应提供如下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打印的《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应聘人员):
(1)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3)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各地就业服务局组建资格审查工作专班,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现场告知并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8、各地就业服务局资格审查要建立双人审查制度、对应聘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依据公岗政策认真进行复审,集体研究确认资格。资格审查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就业服务局资格审查人员及领导审核确认签字,严格实行责任备案制度。
9、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10、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评估考察
评估考察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通过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敬请随时关注。
(三)体检
评估考察合格人员在评估完毕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评估考察工作的就业局提供近3个月以内的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报告。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盟人社部门认真查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1、聘用期限为3年。
2、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的人员和符合条件二次上岗人员以外,在公益性岗位累计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规定期限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手段查实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的真实性,确保资格审查结果真实有效。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岗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合格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各地要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和人事招聘工作纪律,保证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人员工作,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五)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违规违纪线索可通过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违规违纪线索有报必查,查实必惩。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提前到常住地社区、街道、乡镇苏木等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确保资格审查前完成认定程序,再到指定就业服务局资格审查。
(二)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业务咨询电话咨询报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审查等相关事项。
七、招聘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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