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9:00至2024年4月15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本次采取急需专业人才通过邮寄相关材料报名的方式。以急需专业人才寄出报名材料的日期作为报名计算时间。
(2)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港澳居民可使用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将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个人简历(附件4,贴近期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的复印件和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外事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604室人事处收,收件电话:020-86464101,邮政编码:51041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3.资格审查方式:急需专业人才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⑴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⑵报名登记表;⑶博士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⑷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原件,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奖证书;⑹在职的急需专业人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引进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在考核评价前将对拟考核的急需专业人才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急需专业人才参加考核评价或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时间:2024年4月24日下午。
2.考核评价地点:急需专业人才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核评价通知书原件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评价方式:
(1)专业能力评估:①专业能力测试,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测试,并给出专业能力评价意见,供专家委员参考。②代表作水平评价:急需专业人才提交代表本人科研水平代表作3份,由专家委员对其提交的代表作水平进行评价。
(2)面谈:专家委员与急需专业人才面谈,并形成综合考评意见。
(3)专家委员会对急需专业人才综合能力考核评价的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经专家委员会成员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可聘用人员排序名单(考核评价成绩为综合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同一岗位进入下一环节急需专业人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确定)。
(四)体检考察
1.根据专家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按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广州地区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将统一由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对象,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拟引进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怀孕等法定情况除外),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自通知急需专业人才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急需专业人才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急需专业人才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急需专业人才放弃考察,不予聘用。
四、公示
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急需专业人才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与拟聘用的急需专业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薪酬政策。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认真对照本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不符合任一条件的,均不能报名。
(二)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谈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的急需专业人才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646410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6464433。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1.《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4.《个人简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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