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式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的开幕词中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发展理念。30年来,随着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时代的变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内涵经历了一个演变、拓展与升华的过程。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拓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启动的改革,最初设想是在坚持已有社会主义模式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实际、中国国情,走出一条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基本框架不动、基本模式不变,但又要有中国特点。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在维持社会主义已有框架、模式的前提下立论的,偏重的是“社会主义”,“有中国特色”只是对“社会主义”的一种修饰和限定。1983年7月1日,《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出版。7月12日,中共中央就学习《邓小平文选》向全党发出通知,强调学习《邓小平文选》能帮助我们“认识十二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道路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保证”,表明这时偏重从发展道路的维度来理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中共十二大之后,邓小平在使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的同时,也频繁使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提法。如1984年5月,邓小平会见巴西总统若昂·菲格雷多的谈话;1985年5月,邓小平会见葡萄牙总统拉马略·埃亚内斯的谈话;1985年9月,邓小平会见加纳国家元首、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主席杰里·约翰·罗林斯的谈话;1987年4月,邓小平会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体委员的讲话;1988年5月,邓小平会见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总书记米洛什·雅克什的谈话,都使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提法。当然,这一提法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更为清楚地表明,在苏联、东欧发生剧变前,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改革探索的限度是“具有中国特色”,并不谋求对社会主义基本框架、基本模式的突破。
中共十三大报告沿用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并在这一主体概念的基础上,衍生系列相关提法,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等,均出现在中共十三大的报告中。如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的内涵得以充实和拓展。当然,中共十三大报告并未就这些衍生提法展开具体论述,但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初步说明。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它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的思想基础,是指引我们事业前进的伟大旗帜。”这里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机制、性质、功能进行了界定,并通过梳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对社会主义再认识过程中形成的理论观点,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勾勒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轮廓。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念的形成与替代
1989年11月,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在同意邓小平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时,高度评价邓小平为党和国家建立的卓著功勋。全会指出:邓小平同志是中国各族人民公认的享有崇高威望的杰出领导人,在党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重大贡献。邓小平同志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和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这里着重强调了邓小平同志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创立过程中的重要功绩,实际上也在孕育一种新的提法。
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1992年3月,江泽民同志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要求全党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这是形成新提法的前奏。
中共十四大报告,鉴于邓小平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过程中的历史性、独创性贡献,提出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念。这一概念突出了邓小平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过程中的地位,也表明了这一阶段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特征。为什么要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前加上“邓小平同志”?中共十四大报告对此作出了解释和说明:“邓小平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善于概括群众的经验和创造,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表现出了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
与此同时,中共十四大报告仍保留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等提法,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从八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彰显了邓小平的理论贡献,为提出“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念提供了重要支撑。中共十四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虽未明确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但实质上已肯定了其指导意义、指导地位。
1997年2月,邓小平逝世。江泽民同志在悼词中,重申邓小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者”,继续使用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法,并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新的定位,强调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明确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
众所周知,中共十五大开始使用“邓小平理论”的概念,并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当然,中共十五大在提出“邓小平理论”概念的同时,依然保留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等衍生提法,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进行了具体阐述,框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三位一体”的基本布局,进一步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的提出与升华
自中共十六大开始,原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中“有”字不再保留,首次使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更为简洁、有力的概念。这一概念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中国形态、独立意义,表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探索,不仅仅是满足于“有中国特色”,而是力求形成一种独立的社会主义形态或社会主义样式。由于主体概念发生改变,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相应的衍生提法也发生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等提法随之出现。其实,早在1985年,意大利联合出版社出版《邓小平文选》时,其书名的副标题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随着实践发展和海外对“中国模式”关注的升温,中国共产党开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总结和升华。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这里从“道路”、“理论体系”两个方面,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并进而界定了“旗帜”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则由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成。
2011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把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括为中国共产党90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邓小平1987年4月在会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体委员的讲话中,曾使用过“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提法。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体概念之下,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由中共十七大的“道路”、“理论体系”“二位一体”升华为“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囊括“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个方面的主体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所包含的内容就是指这三个方面。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基本总结和升华。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十七大报告继续使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等提法。
中共十八大报告重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个方面,并阐明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与此同时,中共十八大报告还从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四个方面,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所在,大大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认识。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的提出、内涵的拓展与升华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一过程既是理论探索、认识提升的过程,更是时代发展、实践发展的过程。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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