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历史 > 【理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

【理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

【理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陆潇 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自然元素,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人类历史上的文明大国无不发源于大河流域土地肥沃处,土地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尤其是在国家形成之后

陆 潇

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自然元素,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人类历史上的文明大国无不发源于大河流域土地肥沃处,土地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尤其是在国家形成之后,土地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从原始部落到国家形成,人们对土地进行区域划分和管理控制,不同区域和区域内部不同阶级围绕着土地所有权的争夺也从未停止,土地兼并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土地兼并的原因及途径

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使土地的所有权脱离集体,掌握在土地所有者个人手中,实际承认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和买卖,这是土地兼并产生的根本原因。土地作为古代重要财富基础,一直被贵族地主所争夺,尤其是在土地私有制情况下,贵族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无视中央既定的土地限制法令,利用其职权甚至是武力压迫自耕农,剥夺其土地所有权。一些富有的商贾也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大量收购农民土地,以希获取更大的农业利润,农民在种种压迫和无奈下上交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失去自耕农资格。

小农经济自身的脆弱性也是土地兼并的重要原因。土地私有制下的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虽然整体具备稳定性,但是由于古代社会科技水平不够高,生产力低下,个体小农本就勉强维持生活,再加上国家的赋税和徭役,使原本单薄的小农经济雪上加霜。一旦遭遇战乱或者是严重的自然灾害,农民在原有土地上无法维持生计,便会抛弃所有土地,前往其他地区谋求生存。农民的原有土地也就落入当地当权者手中或者被重新分配,土地所有权随之改变。

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进土地兼并的发展。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公开化,土地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在大地产阶级中进行转卖。以土地作为“货币”来进行商品交换实际上也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土地集中兼并现象的表现。贵族土地在世袭流传过程中可能由于经营不当或家庭变故等迫不得已而出卖,以求缓解家族危机,甚至是佛教的发展导致的僧侣对土地的侵占等都造成了土地兼并,随着土地不断集中,封建大地主势力不断扩充,这更助长其兼并土地的野心。总之,以土地私有为根本原因,再加上封建贵族地主的利益纷争,大量自耕农的土地被兼并,以致出现“富者田联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极端现象。

土地兼并的后果

土地兼并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引发社会阶级矛盾,导致社会动荡,一方面是兼并者与被兼并者,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是中央与地方大地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自耕农失去土地后大多数成为依附于地主的佃农,集团生产下农民缺乏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的生产发展,而且土地集中在大地主手中,粮食、布匹等农产品生产掌握在地主手中,在利益驱使下,地主阶级哄抬物价,使农民生存艰难,农民与地主之间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可能导致农民起义和政权崩溃。

由于古代社会中贵族、教派和地方豪强等享有赋税的减免权,依附于其的奴隶和下人亦不需要纳税,因此古代社会国家的主要收入为大量自耕农的土地税收。在土地兼并问题下,大量自耕农丧失土地所有权,沦为社会流民或者大地主的佃农。这种情况下,国家原有的纳税户口减少,其统治基础受到威胁,直接导致了中央对地方大地主的打压和限制,加剧社会矛盾

中央对土地兼并问题的政策

面对土地兼并问题,中国古代各个朝代对其采取不同的政策,但是都没有触及土地私有制的根基,土地兼并现象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土地私有制确立之初,当时可供开发的荒地十分可观,尽管秦国在商鞅变法后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但是秦国法律制度的严密,使得秦国土地兼并现象较少,人地矛盾也并不尖锐。

西汉初期,统治者采取黄老学派的“无为而治”来休养生息,对经济较少干预,导致民间兼并土地的现象不断蔓延。董仲舒及汉哀帝时期的师丹都曾提出“限田”,迫于各方压力并未实施。王莽时期欲通过复古改革来解决土地兼并,即效仿井田制实行“王田制”,土地不得买卖,也遭到王公大臣的反对。强制的方法限制兼并,损害贵族利益,容易造成被孤立的局面,因此该方案实际上就成了空谈。

东汉时期统治者对地主土地兼并采取纵容政策,其土地兼并现象远远严重于汉朝,豪强地主占有了地方大量的土地,并招抚大量依附农民为其耕种土地,逐渐形成庄园经济。庄园经济从东汉兴起,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虽然庄园经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土地兼并的危害,使得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依附于地主,得到生存的空间。不过该模式也造成了严重的地方割据现象,而且其中依附农民地位很低。

南北朝的北魏开始实行均田制,这种制度实际上就是王朝建立后重新分配土地,规定每家每户占据土地的具体份额。此种制度一直延续到了唐朝,给唐朝带来了200年安稳日子。但是实际上该制度就是“限田”的实行,是在王朝刚刚建立,人口大规模减少的情况下强制实施。不过到后来,同样是土地兼并和人口增长导致了均田制的瓦解。

唐朝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税收也受到了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唐朝开始了经济改革。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将原有的地税和户税统一在夏、秋两季征收,交税的多少以土地数量和财产为依据。这种制度减少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使得他们可以比较自由地选择行业,同时也就默认土地兼并现象的存在。

宋朝在土地政策上“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承认土地兼并的合法性。因此宋朝的土地兼并可以说是历朝历代最严重的,也是最为公开的。北宋政府在土地方面做的并不是打击兼并,而是查找隐瞒土地而偷税的行为。虽然宋朝没有抑制土地兼并,但是失去土地农民与地主之间有契约关系,且商品经济发展为失业农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矛盾。

辽金元时期,政府都承认私田的存在,鼓励人民开垦荒地,人民通过缴纳定期的赋税便可获得土地所有权,但是尽管私有土地受到律法保护,统治者也常常根据自身所需占领人民土地。明清时期统治者在土地问题上进行了大量调整和改革,但是仍然没有摆脱土地私有制的束缚,土地兼并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特别是清初满洲贵族的三次大规模圈地运动,严重激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直接威胁清朝统治。

结束语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不可避免的顽疾,历经千年依然困扰着中国古代各个王朝,究其根本是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土地兼并随着王朝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也随之激化,这种情况下往往导致农民起义。一个政权接替另一个政权,同时也接替了战乱后的人口和土地,新王朝进行土地的重新分配,自耕农作为税收主体,所占土地增多。随着王朝发展,腐败、压迫等问题出现,新一轮的土地兼并再次出现,社会生产力就在这样的循环中得以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上一篇: 大美山西 | 山西社保卡+… 超多便捷服务解锁中——山西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
下一篇: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