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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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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模范法院评选范围: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和层级上相当于基层人民法院的专门人民法院。

2.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入额任职满五年的员额法官。

2019年以来,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或者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法官,可推荐参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法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模范法院40个,全国模范法官70名。

2.推荐名额:分配云南省推荐名额为全国模范法院1个、全国模范法官2名。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可推荐1个全国模范法院候选对象和1名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所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无符合条件候选对象可不推荐。

省高院机关推荐工作由政治部组织实施,各审判业务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法院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管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积极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管理各项指标持续向好趋势显著,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等主要指标居本地区上游;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在推行“阅核制”、全员绩效考核等方面在本地区发挥示范作用;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把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落到实处,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成效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建设扎实。

4.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9年以来集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集体其他成员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业务素质精尖,立足本职岗位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审理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骨干力量,立足岗位积极推进“抓前端、治未病”,办理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结案数、调解率等法官业绩考核指标持续优秀,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在本地区本条线排在前列;积极担当作为,在重点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司法建议、法答网或指导性案例建设运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3.自觉学习践行“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如我在诉”要求落到实处,司法作风好、群众评价高,爱岗敬业、实干奉献,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的典范。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多年一贯表现优秀,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入额任职满五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云南省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相应评选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合力将具有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的模范法院和法官推选出来。

四、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拟推荐参评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提出,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高院机关推荐工作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部门会议研究、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

各单位推荐参评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产生。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部门意见。各州市评选机构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并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组织评审并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各州(市)评选机构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召开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会议,研提1个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和2名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程序报批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根据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审反馈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就云南省正式推荐的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向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法院和个人不推荐参评,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模范法官总数的20%以内。拟推荐处级干部参评的,应提前与省高院政治部沟通,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荣誉基础、推荐理由等),逾期视为不推荐。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突出工作实绩导向,全面考察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质量。要体现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把审判执行工作有特色的年轻法官推选出来,把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等领域的优秀法官推选出来,确保推荐对象的时代性、代表性、先进性。

(三)认真征求意见。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须征求同级人大、纪检监察和政法委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同时附送2019年以来集体干警(在编及聘用)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清单(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因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或个人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当年及影响期未满的,不得推荐。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组织实施,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及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全国模范法院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丧失先进性的,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六、材料报送

(一)初审推荐材料

各州(市)评选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及时、精细、规范报送推荐材料,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

初审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模范法院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全国模范法院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国模范法官征求意见表(附件6)、基层推荐会议纪要、本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入额时间证明文件、法院干警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清单、主要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表彰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组织实施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组织审核情况、本单位公示情况、党组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事迹简介等。推报集体要准确注明法院全称,如**省**市**区人民法院;个人要准确注明性别、民族、完整单位名称及职务,如***(女,侗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或副庭长、审判员),不得简写,男同志及汉族不需注明,职务须与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保持一致。

(二)正式推荐材料

根据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审反馈意见,各州(市)评选工作机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审批表(附件7),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审批表(附件8),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推荐组织实施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组织审核情况、公示情况、党组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事迹简介等。全国模范法院同时附全院近期彩色合影照片,2000×1000像素以上,文件名为法院全称。全国模范法官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文件名为所在法院全称+本人姓名。

请各州(市)评选工作机构将评选工作联系表电子版通过内网CoCall发送至省高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本次评选所需表格一律由省高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通过内网CoCall发送至各中院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联系人。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电子版一律由各中院通过内网报送,纸质材料通过机要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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