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4〕4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4年2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区域由原来的四档调整为三档,分区域提高到1989元/月、1755元/月、1620元/月(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待遇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按调整后的新标准足额发放到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附件:全省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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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
政策依据:
1.《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
2.《湖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鄂人社发〔2022〕55号)
申领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在不同用人单位)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报流程:
经办机构通过网络或线下方式收到失业保险申领信息后,利用信息系统和共享数据校验申请人申领资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过线上或现场反馈受理结果。不予以受理并明确告知不符合原因。
申报地址:
线上:1.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湖北政务服务网;
3.下载掌上12333APP;
4.关注“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电子社保卡;
5.支付宝。
线下: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区失业保险23号窗口
咨询电话:
0713-291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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