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号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登记
(一)办理登记要求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⑴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⑵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凭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在经营注册地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登记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各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政务大厅参保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三、缴费
(一)缴费方式
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等柜面缴纳,或通过上述银行自助终端、网银缴纳。也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及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掌上渠道缴纳。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可能是缴费人未登记基础信息或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缴费人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人社、医保部门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更新信息后再缴纳保费。
(二)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准值60%计算。
(三)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跨年不得补缴。今年因疫情影响,允许在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月度的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允许续保人员(非首次参保人员)跨年补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按年缴纳。
(四)以前年度费款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补缴2020年度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⑴社保经办机构出单缴纳。各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可继续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申请,按照申请人申请的缴费基数及补缴政策规定核定应当补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保经办机构缴费通知单到相应经办机构收入户开户银行缴费。
⑵合作银行直缴。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仅限直缴通知单)到省内中、农、工、建、交、长沙、中信、华融湘江、农信社、邮储银行柜面、自助终端补缴,也可在上述银行网上银行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1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五)缴费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如遇到缴费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纳税服务或社保科(股)电话进行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如遇到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问题,可以拨打当地人社部门或医保部门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六)缴费凭证打印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打印缴费凭证,可在缴费完成2个工作日后在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完税证明”模块中打印。
四、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金,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经缴费人本人同意后,可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缴;没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大病医疗互助费自行缴纳。
湘税社保APP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