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精神,激发供应链行业市场主体和行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弘扬新时期“供应链人”的优秀品格,倡导“比、学、赶、帮、超”的“供应链人”的优良风尚,创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品牌,选树一批行业带头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供应链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供应链领域从事经营管理、专职服务、科研创新等工作,且在行业体系建设、创新应用、示范创建中贡献显著、引领作用突出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人才。
二、评选原则及数量
坚持申报与推荐相结合,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审、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以服务发展、创新示范、业绩贡献为导向,评选数量原则上为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各10名。
为扩大评选激励覆盖面,原则上同一企业、社会组织不重复推荐申报领军人才或行业创新人才。
三、评选条件
申报推荐的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在企业、社会组织工作满3年(截至评选通知发文日期),目前仍在岗工作。
(三)所在企业、社会组织在我市注册,年营业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某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企业、社会组织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社会诚信度良好。
(四)领军人才
1.在推进供应链类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所在企业在开拓发展、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市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对本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在供应链领域或者金融、技术、市场、品牌、渠道等相关领域拥有较高的行业及社会知名度。
3.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方面具有突出的学术研究、产品开发、模式创新成果和相关工作管理业绩。
4.所在单位的供应链相关产品、服务、网络在行业具有代表性、创新性、示范性。
5.在行业管理服务领域或供应链领域获过市级及以上荣誉。
(五)创新人才
1.在从事供应链类企业的整体创新与关键技术工作,拥有供应链企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或相关专利,在产品开发、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在推进供应链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供应链行业相关理论创新、品牌运营、产品开发、业务实施、创新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理念、创新实践和业绩贡献。
3.在供应链相关产品信息系统开发或者服务领域有较高技能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4.在供应链金融具有创新理论、产品开发思维和卓越的市场服务能力。
5.在企业创新管理领域或供应链领域获过市级及以上荣誉。
6.在供应链行业理论创新方面拥有相关成果。
四、工作程序
由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应链协会联合下发通知统一组织,自下而上按照申报推荐、审核受理、综合评选、考察公示、行文公布的程序实施。
(一)申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由个人自愿申报,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区(市)单位推荐参加评选领军人才或创新人才,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推选对象资格、信息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安全资信等方面负责。
(二)审核受理。委托市供应链协会对申报推荐评选对象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受理。
(三)综合评选。由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应链协会等相关业务部门成立青岛市供应链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评选工作组(简称:评选工作组),组成专家评审组,拟制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的拟定结果。
(四)考察公示。由评选工作组对拟定的领军人才和创新个人进行实地考察,并依据考察结果提出确定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的人选,并按规定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行文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应链协会联合行文认定,公布为“青岛市供应链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
五、报送材料
(一)填报《青岛市供应链行业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1)
(二)填报《青岛市供应链行业创新人才申报表》(附件2)
(三)申报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推荐对象所在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的担任职务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推荐对象所在企业(或社会组织)2021、2022年度营收、所在地纳税凭证等;
6.本人获奖或主要参与供应链项目获奖证明复印件;
7.本人主要参与的技术成果所获证书、著作权/专利或评价的复印件;
8.其他客观反映推荐对象工作期间能力、业绩等方面,以及媒体宣传、成果运用等的辅证材料;
9.申报人电子照片一张(大头照,像素1024*768);
10.本人主要工作业绩材料。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每个推荐对象材料单独成册并附电子版。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申报材料等一并寄送至青岛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与市场体系建设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1516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clscm@sina.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推荐对象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应承诺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生申报失实的,不仅取消推荐参选对象资格,还将纳入单位或个人诚信记录档案,并视情追责。
(三)对在申报推荐认定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青岛市供应链行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2.青岛市供应链行业创新人才申报表
3.推荐意见(模板)
4.推荐对象汇总表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供应链协会
2023年8月24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供应链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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