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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民儿函〔2023〕156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现将《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省内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类社会服务。

二、服务对象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四)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遴选社会组织对上述服务对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社会融入、法律援助等个性化专业社会服务,开展关爱保护项目。项目总数10个,每个项目资金1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要在本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确定项目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重点面向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以问题解决和满足需求为导向,确定如下服务示范项目。

(一)心理关爱服务。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已成为日益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困境儿童受成长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更容易产生自卑、抑郁、偏执等心理健康问题。项目主要开展:1.心理健康关爱教育。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进村(居)等方式,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向父母或者监护人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引导其关心子女心理健康,改变不良的教养模式,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助力孩子塑造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及抗挫能力,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健康辅导。2.心理健康监测预防。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动定期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困境儿童,建立“一人一策”心理健康档案。3.心理健康专业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各级未保机构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为已经出现心理问题的困境儿童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心理疏导服务。链接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为问题严重的儿童提供专业诊疗服务。

(二)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益,为被侵害的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1.儿童安全保护。对已经遭受侵害的儿童,协助相关部门安置到未保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协助受伤害儿童就医、鉴定伤情、收集保存相关证据。2.专业法律援助。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困境儿童在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援助,如解决困境儿童遇到的无人抚养问题、收集儿童受侵害的证据、查明无身份儿童的身份等。

(三)社会保护服务。增强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友好、包容、保护的社会环境。1.社会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儿童保护相关法律常识宣传。2.社区活动。在社区开设“4:30”课堂,为家长、儿童提供校外活动和兴趣爱好辅导;开展园艺(或音乐等)治疗小组;绘制社区安全地图,改造社区安全隐患点;预防辖区内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事故发生的活动等。3.社会实践。开展儿童素质拓展训练、户外兴趣爱好活动,参观博物馆、科技宫等,提高儿童个人素质和能力,加强集体融入意愿和能力等。

(四)其他服务。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提供便利服务,协助困境残疾儿童监护人定期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为有特长的困境儿童提供专业特长辅导;为困境儿童提供各类评估,如收养评估、困境程度评估、生存风险评估等。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辽宁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2022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同或者相近;

(六)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鼓励但不限于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

(七)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2023年9月)

1.发布公告。在省民政厅官网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2.项目申报书填写。申报单位登陆“辽宁省民政厅官网—社会组织平台栏目”,下载并填写《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①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②项目申报书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③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实施地域进行实地调研,切实掌握民政服务对象现实需求,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列明。

3.项目初审。9月27日前,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市、县(区)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统一报送省民政厅。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培训。省民政厅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书优化和财务预算报表培训。

(二)项目评审(2023年10月上旬)

1.资格审查。省民政厅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实施资质、材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现场展示答辩的申报单位。

2.展示答辩。召开项目申报评审会现场评分,根据评分高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重点审查三个方面:(1)资质审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年度检查、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方案审查。审查项目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实施地域、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3)预算审查。审查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

3.立项公告。省民政厅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资金,在省民政厅官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项目实施(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底)

1.提交正式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在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程序向省民政厅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未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不符的,取消申报资格。

(1)《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银行开户文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信用、经验等有关材料。

2.初期实施报告。2023年12月1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经项目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向省民政厅报送初期实施报告。初期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等。

(四)总结评估(2024年9月30日前)

1.自我评估。2024年9月3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省民政厅提交项目实施终期书面自评报告、财务报告。

2.专项评估。省民政厅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汇报答辩,形成终期评估报告。

3.专项审计。省民政厅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终期财务审计报告。

4.综合评估。省民政厅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我评估、专项评估、专项审计等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5.结果运用。项目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实施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未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执行的,视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

6.成果宣传。项目实施单位可举办项目成果展,向社会宣传展示项目活动的效益及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管理

1.组建项目评审小组。为确保项目执行效果,省民政厅通过采购方式招募第三方机构组建项目评审小组,负责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实施指导、总结评估、材料归档等工作,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有效开展活动,确保项目运行规范。

2.项目督导。项目实施期间,开展本级与上级民政部门多级督导,确保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与项目计划一致。省民政厅从社会组织督导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至少开展2次省级专家督导,所需经费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3.做好项目跟踪管理。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向本级民政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本级民政部门要实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运行规范。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开展活动,在本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和项目评审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指导意见,对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返还项目资金。

七、预算制定及资金使用管理

(一)预算制定

预算应当参照《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执行。

1.社会服务支出应当按照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编制预算。预算编制中不得为申报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为申报单位列支人员经费。社会服务支出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明确受益对象种类和选择标准,预算需列明受益人数和资助标准,预算的人数和标准应当符合实际。项目应当列出服务对象类别、内容、人数、次数,并且说明参与服务的人员类别、资质、数量、标准。

2.社会服务支出中应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尽量减少开展服务活动的项数或种类,集中资金用于确需开展的服务活动,避免资金过于分散,不得用于向服务对象发放救助款和补贴。

3.项目不得在立项资金中列支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可以在省福彩资金和配套资金分别列支8%以内所必需的项目执行费用。

4.执行成本应当据实列支、凭票报销,并按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记账,不得整笔划转。项目立项资金列支执行成本不足的,应当由配套资金支付。

5.项目实施不得挪用其他项目资金作为配套资金,不得将限定用途的社会募集资金和专项财政资金用作本项目配套资金,不得以同一服务事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省福彩项目立项。对于配套的其他财政资金,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明确该资金性质、用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相同。对于以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的,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约定捐赠资产的用途,该用途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用途一致。

(二)资金使用管理

1.省民政厅分期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申报书审签完成后拨付70%,初期实施报告通过后拨付剩余30%。

2.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同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3.项目实施单位应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不得用于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项目资金。

4.项目实施单位应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支付方式,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保证资金报销资料完整、规范。

5.项目实施单位可配套一定资金,并加强配套资金管理。

八、项目执行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要遵守项目申报书内容,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人员。

2.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分包、转包。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调整内容的,须经省民政厅同意。

3.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4年3月底日前完成项目任务的50%以上,2024年9月30日前要完成全部任务并形成终期书面自评报告、财务报告,保证项目执行效果。

4.项目实施单位应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视频、音频素材,总结典型案例,每月要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大项目宣传,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项目结束后,要提交一份展示项目成果的视频资料,时长15—20分钟。

5.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综合项目服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设计的必要性、目的意义、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专业方法的应用)、项目评估、项目反思等,字数5000字左右,将用于出版项目案例成果集。

6.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全程监督,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省民政厅。

九、违规处理

1.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项目、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所获资金、荣誉和奖励,按规定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因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且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应取消资格。

3.项目由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与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处理项目执行期间相关投诉举报。

儿童福利处联系人:张绮雯,电话:024-2394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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