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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

《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8月31日,记者从《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

8月31日,记者从《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我市更好地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进一步界定了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厘清细化了政府责任,全面推进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是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遵循。

承德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是世界文化遗产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金山岭长城所在地,拥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北方丹霞地貌,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尤其必要。《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主体部门管理职责,填补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我市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承德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的实施必将有力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水平,在承德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健全“市、县共管、部门协同、专家指导、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城乡建设中科学、真实、完整地保护好承载深厚城市记忆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人文风情,确保历史文化与城乡建设相融合、相适应、相协调。同时,我市将坚持“共治共管、共建共享”,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做承德历史文化的挖掘者、保护者、传承者,共同守护好承德历史文化遗产,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好历史文化,让全市人民留住更多记忆与乡愁。

记者/夏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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