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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侧记

《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侧记用法治之本 固历史文化名城发展之基——《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侧记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

用法治之本 固历史文化名城发展之基

——《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侧记

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用法规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理念进行固化落实,2023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并于9月1日颁布实施。在去年底的河北省2023年度“十大法治成果”评选活动中,该《条例》通过初审、网站投票、综合评审等环节在全省众多参评成果中脱颖而出,以排名第三的优势荣获河北省2023年度“十大法治成果”奖。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承德时指出:“我国是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大国,承德避暑山庄底蕴深厚,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宗教与社会相适应、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时代意义。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丰富内涵,以利于更好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精神。”承德是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40多年来,承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编制相关规划和普查历史文化遗存资源等,多方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城市面貌发生变化,名城保护面临着文化内涵研究及资源整合不到位、保护体系构建不完善、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公众参与度不够、政府管理职能交叉、主体责任不明确等矛盾问题,加之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缺失,导致名城的保护只见山庄不见城,“城内现代化,景观片段化,景是景,城是城,景城分离”的现状。为此,亟须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承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实际需求,2022年,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为保证立法质量,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全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文勤带领常委会有关领导、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立法专家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深入到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塞罕坝等保护单位和乡镇、社区及广大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征求人民群众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加贴近实际,体现承德特色。为加强《条例》制定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制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同时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吸纳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专业机构等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搜集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条例》的起草、修改、审议、报批等具体工作,确保《条例》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适用性和高质量。起草审议过程中,通过《承德日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承德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多家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条例(草案)》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审议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有关各部门参加,并实行重点发言人制度,提高审议质量。

《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本着突出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怎么利用等方面的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可操作的工作思路进行制度设计,以达到立法目的。《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明确保护原则和机制。在保护工作中,要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现实问题;明晰保护内容。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清王朝早中期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和发展形成的重要物质空间,长城世界文化遗产(承德段)、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世界文化遗产、滦河漕运文化带、清帝北巡御道文化线路段落,与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紧密相关的历史城区山水形胜、空间格局、历史地形、传统街巷、重要景观视点视域及人文景观等,同时,还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革命史迹、塞罕坝精神场景、实物等红色资源纳入保护内容;完善保护措施。重点突出了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规定建立保护名录制度、预先保护对象制度、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循的规定及禁止的活动等方面的内容;科学合理利用。坚持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适当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传统工艺、方言的研究记录工作,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依托革命史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精神。

《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制定,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必将对加强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生态旅游城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们更好地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承德的优秀历史文化提供了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窦紫剑、陈宏涛)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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