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普法宣传座谈会
12月8日起,保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将有法可依
保定日报讯(记者杨虎)“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文物是凝固的历史。《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保定古城保护建设工作的新篇章,对古城保护和利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12月8日,《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我市召开普法宣传座谈会,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保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保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不仅是保定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保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我市特制定实施《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保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管理机制,为保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座谈会由古城管委会筹备委员会、保定市文化产业发展集团组织举办。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条例进行解读,市司法局及古城管委会等单位围绕条例进行发言,参会嘉宾和专家学者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保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参考。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以及其他保护对象。”据了解,《条例》共八章六十条,从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古城保护、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延续城市文脉,持续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保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制定并实施《条例》显得尤为重要。”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墀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保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对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参会的专家学者纷纷表示,要做保定历史文化的挖掘者、保护者、传承者,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为保护和传承保定历史文化名城作出更大贡献。
来 源: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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