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现将《醴陵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印发给你们,相关内容已登载在醴陵市民政局官网。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初审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醴陵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附件:醴陵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醴陵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
醴陵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贴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放的鉴证类报告防伪标识。
(二)网上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2年4月6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1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在2022年4月2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醴陵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2022年6月1日以后递交年度检查报告的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未按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内容写入章程的;
4.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0.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1.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4.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三)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醴陵市民政局官网公告。
五、其他事项
1、醴陵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申报端口
账号: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密码:hnshzz2021
: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
2、慈善组织(基金会)请按我市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通知向登记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未进行慈善组织认定的请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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