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各省本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二)鉴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作为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条件且未参与过评估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应当参加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3、2022年、2023年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4、2023年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共分为七类: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专业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至附件7)。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共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计分采取1000分制,900分及以上为5A级(AAAAA),899分-800分为4A级(AAAA),799分-700分为3A级(AAA),699分-600分为2A级(AA),599分-500分为1A级(A),500分以下不予确定等级。
四、评估程序
(一)申请评估。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在首页“法人”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线认真填写评估申请表(式样见附件8),并扫描上传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含正反面),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评估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评估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二)准备材料。具有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评估资料,供专家组实地评估时查阅。
(三)实地评估。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评估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估。
(四)社会评价。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理事、工作人员等实施社会评价工作。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向参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党建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党建工作机构填写评价调查表(见附件9)并盖章反馈。
(五)确定等级。湖南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审议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湖南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省本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提升业务活动能力、推动树立品牌意识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验自身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等级评估结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评比表彰、简化年度检查等提供参考依据。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省本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于5月份举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有意愿参加评估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可报名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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