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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预算金额:(略)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一)安全管理1.服务范围为大院内日常门岗值勤,安全防范、巡查,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包括广场、通道、停车场、建筑物等。2.组织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安队伍,执行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整个大院的安全、有序。3.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确定值勤岗位、值勤时间、岗位职责等,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4.对一般外来的访问、办事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与记录系统(所需设备由采购人提供)。货物出学院要凭采购人放行条,经检查后放行。5.办公时间办公区域及公共场所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无闲杂人员随意流动。做好进出大院人员的询问登记。6.重要出口(略)小时值班、(略)小时监控。整个大院做到(略)小时有安全护卫人员巡查,消防控制室(略)小时有人值班。7.加强对领导办公区域、保密室、机房、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未经批准,不得在以上区域内照相、录音和录像,不得泄漏有关人员的办公地点、电话、车牌号码等资料。8.加强管理,预防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一旦发现事件苗头必须立即报告采购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9.其它与安全保卫有关事项。

(略).中标人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略)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保安服务之日起(略)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二)消防管理(1)中标人负责院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大院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大院消防应急方案(消防系统由中标人委托专业公司维护保养)。(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3)按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协助对消防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院内消防器材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协助采购人严格监督维保公司按照保养合同进行设备保养,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配装的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由中标人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

在消防器材交接后出现丢失、损坏、过期失效的,由中标人进行补充。丢失和人为损坏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非人为损坏和过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4)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出现消防事故7分钟内应有(略)人(非工作时间及公休假期应有5人)以上到达现场,进行必要的扑救。(5)每月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每月(略)日前将当月检查情况汇总报采购人。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6)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组织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7)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三)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1)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2)要有车辆行驶、停放识别标记。(3)自行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有专人指引按规定存放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4)车辆停放建立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事件发生。(5)大院内车辆行驶有序,一律不准按鸣喇叭,的士无特殊情况不得进人大院。(6)学员车辆、会务车辆、来校办理公务车辆以及本院教职员工的车辆经允许可停放院内。

如中标人违反此规定,擅自允许其它无关车辆停放校内,每辆每次罚款(略)元,并在次月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7)学员车辆出入证由采购人统一制发。(四)清洁管理1、清洁范围包括学院内的学员公寓、课室、指定的办公室、会议室、讨论室、图书馆、礼堂、陈列室、书画室、课间休息室、楼梯、走廊、公共通道、公共区域、停车场、大堂、门窗、大院内广场、道路、花园、电梯、公共厕所、健身房、乒乓球室、台球室、瑜伽室、浴室、活动室、西校区及其设施设备等。2、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3.房屋立面、公共楼梯、大楼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4、中标供应商按工作程序对服务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保洁,是学院主干道,早上8:(略)

(一)安全管理1.服务范围为大院内日常门岗值勤,安全防范、巡查,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包括广场、通道、停车场、建筑物等。2.组织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安队伍,执行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整个大院的安全、有序。3.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确定值勤岗位、值勤时间、岗位职责等,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4.对一般外来的访问、办事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与记录系统(所需设备由采购人提供)。货物出学院要凭采购人放行条,经检查后放行。5.办公时间办公区域及公共场所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无闲杂人员随意流动。做好进出大院人员的询问登记。6.重要出口(略)小时值班、(略)小时监控。整个大院做到(略)小时有安全护卫人员巡查,消防控制室(略)小时有人值班。7.加强对领导办公区域、保密室、机房、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未经批准,不得在以上区域内照相、录音和录像,不得泄漏有关人员的办公地点、电话、车牌号码等资料。8.加强管理,预防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一旦发现事件苗头必须立即报告采购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9.其它与安全保卫有关事项。

(略).中标人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略)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保安服务之日起(略)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二)消防管理(1)中标人负责院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大院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大院消防应急方案(消防系统由中标人委托专业公司维护保养)。(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3)按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协助对消防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院内消防器材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协助采购人严格监督维保公司按照保养合同进行设备保养,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配装的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由中标人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

在消防器材交接后出现丢失、损坏、过期失效的,由中标人进行补充。丢失和人为损坏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非人为损坏和过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4)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出现消防事故7分钟内应有(略)人(非工作时间及公休假期应有5人)以上到达现场,进行必要的扑救。(5)每月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每月(略)日前将当月检查情况汇总报采购人。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6)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组织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7)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三)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1)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2)要有车辆行驶、停放识别标记。(3)自行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有专人指引按规定存放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4)车辆停放建立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事件发生。(5)大院内车辆行驶有序,一律不准按鸣喇叭,的士无特殊情况不得进人大院。(6)学员车辆、会务车辆、来校办理公务车辆以及本院教职员工的车辆经允许可停放院内。

如中标人违反此规定,擅自允许其它无关车辆停放校内,每辆每次罚款(略)元,并在次月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7)学员车辆出入证由采购人统一制发。(四)清洁管理1、清洁范围包括学院内的学员公寓、课室、指定的办公室、会议室、讨论室、图书馆、礼堂、陈列室、书画室、课间休息室、楼梯、走廊、公共通道、公共区域、停车场、大堂、门窗、大院内广场、道路、花园、电梯、公共厕所、健身房、乒乓球室、台球室、瑜伽室、浴室、活动室、西校区及其设施设备等。2、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3.房屋立面、公共楼梯、大楼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4、中标供应商按工作程序对服务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保洁,是学院主干道,早上8:(略)

(五)议价发起时间:(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略)

(2)终止规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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