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山西省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启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8月17日,山西省公安厅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印发《关于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办理相关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在全省正式启动。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山西省公安厅将在办理相关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列为主题教育调查研究重点课题和“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开展基础调研。
在调研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通过“民生实事”项目推动调研成果高质量转化。
在发挥各自优势方面,公安机关发挥信息前端优势,及时发现救助线索,联络相关社会救助部门,启动救助保障机制。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公安机关推送的信息进行完善核实,为拟救助人员提供政策指导,帮助收集申报资料,受理并审批救助申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制定扶贫方案,精准落实教育、养老、医疗等救助措施。
《意见》在具体实施工作流程上分为救助启动、实地走访、信息推送、实施救助、结果反馈、跟踪回访六个环节。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事)件中,确认当事人基本信息后,组织开展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教育、养老、医疗等实际状况,对符合《意见》相关规定的,分类送达属地社会救助相关部门。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工作。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公安机关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救助帮扶措施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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