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直属技工院校,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高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决定开展2022年自治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自治区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下同)教师,行业企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社会各界能工巧匠。
二、评选名额
2022年计划评选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100名。每个地(州、市)推荐人数不超过20人;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三、支持措施
对评选的自治区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高技能人才国情研修班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报条件
高技能领军人才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自治区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改造、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较高技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果显著;
(三)获得自治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或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人员、技术指导专家;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手工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4月13日—5月4日)。项目采取线上云评审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以单位的形式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9921/pc/index.html,通过“职业培训服务”进入云评审系统,上传申报表(附件1)、业绩材料、公示材料、佐证材料。自治区直属单位经主管部门线下审核后、中央驻疆企业经单位审核公示后,直接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材料。个体从业人员直接报送至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质审核(5月5日—5月7日)。申报主体在县(市、区)一级的,资质审核共三级,分别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主体在地(州、市)一级的,资质审核共二级,分别为行业主管部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登陆统一分配的账号,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逐级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
(三)遴选推荐(5月9日—5月11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选,择优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自治区评审(5月12日—5月1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各行业主管厅局、各地(州、市)、中央驻疆企业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员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厅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加强资格审查。各行业主管厅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推荐条件、标准和程序,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三)加强动员宣传。各行业主管厅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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