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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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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科级以下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并落实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

2.与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的职责分工。区人社局会同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实施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会同区人社局实施,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区人社局会同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实施。

3.与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的职责分工。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全区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水平和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

4.与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教体局、潍城公安分局的职责分工。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区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区交通局负责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区教体局负责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潍城公安分局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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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区人社局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以区人社局名义对外发布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及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区本级相关基金资金的收支、管理,协助查处重大案件。

(二)组织人事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科室(单位)、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社区(村)线路的铺设、维护、运行等工作。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本系统“一次办好”改革。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科(挂社会保险科牌子)。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核认定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政策。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组织落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建立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负责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核准工作。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贯彻实施工伤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及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四)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综合协调本系统人才工作。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区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试、考核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按权限负责科级以下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按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组织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及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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