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社会化发放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长春市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适应吉林省社会保险数字化转型需要,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经办服务效能,现就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社会化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自2023年9月起,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实现社会化发放,即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将工伤职工定期待遇直接发放给享待人员本人,不再经由单位申领后发放。
二、参保单位中有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正在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老工伤按月领取伤残补助)情况的,须申报领取待遇人员银行账户等信息(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确认本单位正在享受定期待遇人员明细,并按要求填报附件(如参保单位要了解本单位享受定期待遇人员社会保障卡开卡情况,可携带U盘到长春市社保局4楼26号窗口拷贝数据);
2.确认本单位截止9月份是否存在垫付相关待遇的情况,并如实填报附件中具体垫付终止时间;
3.督促享受定期待遇人员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确保社会保障卡为激活状态;
4.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填好附件通过邮箱发送至3044195403@qq.com或通过U盘报送至长春市社保局4楼26号窗口。
附件:长春市工伤保险领取定期待遇人员银行账户数据表.xlsx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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