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收稿日期:2012 -11 -21作者简介:卫兴华(1925—),男,山西五台人,1952 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课题组主要成员,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学术顾问,中国《资本论》研究会顾问。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卫兴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摘 要:胡锦涛同志的十八大报告中,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到一个很高的位置,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问题,需要首先弄清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提出和强调这一问题,既是针对改革开放前“左”风时期忽视快速发展生产力,漠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贫穷社会主义,也是针对在党的理论和宣传史上,没有从社会本质上把握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原则。快速发展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物质手段,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是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
十八大报告进一步系统和突出地论述这一问题,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七个经济理论问题,结合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理论论述。关键词: 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中图分类号:F120. 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 -972X(2012)12 -0004 -05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也可以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无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都是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的本质要求和目的。怎样认识和看待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践?共同富裕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目的?是否确认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还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一些分析。存在一个理论问题: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其理论背景是要与改革开放前搞贫穷的社会主义进行区别呢,还是在回归和发展经典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原则呢?可以回答说:二者兼有。在改革开放前的“左”的形势下,是不讲也不能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
那时宣传什么穷革命、富则修(修正主义),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把重视发展生产力诬之为“唯生产力论”,把关心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批之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那时,讲社会主义,就是强调三条:公有制、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或计划经济)。于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就是提高公有制水平,扩大公有制范围,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共有制度。讲按劳分配往往成为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而且,只能靠在公有制经济中做工、种田获得劳动收入。长途贩运是投机倒把,个体经济是资本主义,农民在庭院中种点玉米、南瓜,也当作搞资本主义强迫砍掉。只能讲工人“为革命而做工”,农民“为革命而种田”,不能讲为发家致富而发展生产。把农民发展点商品经济看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堵截。所谓“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就是在堵塞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路。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农民也没有经营自主权。4DOI:10.16011/j.cnki.jjwt.201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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