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各创业载体: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莲人社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指标及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开展2023年莲湖区创业孵化基地及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工作,重点从区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确定创建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条件
申报创业孵化基地或标准化创业中心的机构,须具备下列基础条件及服务功能:
(一)法人主体。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者为西安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政府和高校创办的除外),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和专家指导团队。
(二)硬件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设立了以办公区、多功能会议室(培训教室)、咨询服务台、政务综合服务区、信息发布区等为主的功能区域。
(三)运营管理。运营状况良好,建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基础台账、财务、安全、卫生等基础管理制度,以及系统规范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循环孵化和退出机制。
(四)服务功能。能够提供创业政策宣传咨询、工商税务社保代办、创业培训、运营场所租赁、设备设施租赁、创业专家跟踪指导、项目发布等为主的基础服务;以及可以提供创业融资贷款、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咨询、财务法务事务代理、知识产权等为辅的增值服务,并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
(五)扶持政策。帮助创业者享受房租减免、就业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政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申报材料
申报创业孵化基地或标准化创业中心的机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西安市莲湖区创业孵化基地或标准化创业中心申请表;
(二)孵化基地或标准化创业中心基本情况介绍、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证明材料、运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创办主体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的合法委托文书,以及可支配场所产权或使用证明、创业孵化协议(入驻协议)范本、管理制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创业孵化基地或标准化创业中心在孵创业实体花名册;
(四)相关影像资料。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申报。申请单位应在6月15日前,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有关材料。
(二)评审考核。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认定意见。
(三)公示认定。对符合创建条件并通过评审考核的,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授牌。
联系人: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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