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是古代东方“九黎”中的一支,是中国华南地区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是中国最长寿的民族之一,传说瑶族为盘瓠(hù)和帝喾(kù)之女三公主的后裔 。
历史
民族迁徙
瑶族的先人传说,是古代东方“九黎”中的一支,后往湖北、湖南方向迁徙。
到了秦汉时期,瑶族先民以长沙、武陵或五溪为居住中心,在汉文史料中,与其他少数民族合称“武陵蛮”、“五溪蛮”。
南北朝时期,部分瑶族被称为“莫徭”,以衡阳、零陵等郡为居住中心。《梁书·张缵传》说:“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依山险为居,历政不宾服。”这里的“莫徭”,指的就是瑶族。
隋唐时期,瑶族主要分布在今天的湖南大部、广西东北部和广东北部山区。所谓“南岭无山不有瑶”的俗语大体上概括了瑶民当时山居的特点。
唐末五代时期,湖南资江中下游,以及湘、黔之间的五溪地区,仍有较多的瑶族居住。
宋代,瑶族虽然主要分布在湖南境内,但已有一定数量向两广北部深入。
元代,迫于战争的压力,瑶族不得不大量南迁,不断地深入两广腹地。到了明代,两广成为瑶族的主要分布区。
明末清初,部分瑶族又从两广向云贵迁徙,这时,瑶族遍及南方六省(区),基本上形成了今天的分布局面,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明中叶以后,部分瑶族由广西、云南进入越南、老挝、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成为他国居民。
社会
在一些瑶族聚居区还残留若干带有原始特点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有“巴引”、“油锅”、“瑶老制”和“石牌制”等等
巴引组织
“巴引”组织是广西金秀茶山瑶的一种血缘组织,意为“血缘亲族”或“血缘家族”。其规模不大,一般以三、五户为多,十户以上的极少见。
每个村有多个“巴引”组织。“巴引”组织大都共同占有山林、山场和河流,供大家狩猎、捕鱼和耕种。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生产、生活方面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尤其是在处理丧事和本组织成员与他人发生械斗时,“巴引”各户成员定会鼎力相助,绝不袖手旁观。
到了20世纪40年代,随着民国政府在大瑶山实行保甲制度, “巴引”组织开始走向松散。新中国成立后,巴引组织很快瓦解了。但巴引组织的一些优秀传统,如扶危帮困,互助合作等精神,在瑶族中还广泛存在。
油锅组织
“油锅”组织,瑶语称“委腰”,是广西南丹县白裤瑶的一种以地域血缘为纽带的同姓父系宗族组织,由同一锅吃饭的,即同一祖宗的父系大家族组成,大家互相帮助,共御外敌,以免本族人被排挤破灭,或被外族歧视。也有少数“油锅”经过全体成员商定同意之后,才吸收极个别外姓人加入。
每个“油锅”都是一个单一的整体,都有自己的疆界和领域,最小的由三户组成,最大的有十五六户。姓氏大的可以分为多个“油锅”。“油锅”与“油锅”相互平等,没有特权。每个“油锅”都有一个男性长者为头人,有集体的田和地。
“油锅”有不成文的传统规约,内部成员不得婚配,也不能与其他民族通婚,要齐心团结,自觉服从头人的指挥 。
瑶老制
“瑶老制”是瑶族固有的一种带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酋长制度。“瑶老”是一种总称,在各地分别有“庙老”、“寨老”、“村老”、“目老”、“社老”等不同称呼。不同称呼的瑶老制,其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在称为“庙老”、“寨老”的地区,每个村寨都有一个瑶老,瑶老一般由神判决定,而非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负责选项择农时,调解各家族、各家庭纠纷,主持全村性的宗教祭祀活动和组织领导村人共同抵御外敌入侵,平时参加劳动,无偿为公众办事,不享有特权。在这类地区,一个村寨内通常居住多个不同姓氏的血缘家族公社,每个家族公社各有其头人,村寨土地归个体家庭私有、家族公社公有,或村寨公有。在称为“村老”、“目老”的地区,瑶老一般由选举行产生,有两个或三个。“村老”、“目老”组织村社生产生活、主持宗教祭祀、指挥作战,无偿为村社成员服务,不称职的随时都有可能被罢免。土地一般属于村社公有,分给个体家庭耕种。个体家庭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新中国成立前,广东连南县的八排瑶还存在着一套比较系统的“瑶老制”。瑶老有“天长公”、“头目公”、“先生公”、“烧香公”、“掌庙公”、“放水公”、“户长公”。天长公是这一瑶排的最高首领,由各姓、各房的老人通过民主选举出任,一年一换,一个人一生只能担任一次,主要负责调解纠纷、处理盗窃事务和对外作战时的指挥。头目公两年一换,是天长公的副手,协同先生公负责选择农事活动日期,并在排内高声通知大家。烧香公和掌庙公负责宗教活动。放水公负责掌管灌溉和食用水道的分派。户长公负责催收赋税。每排(村寨)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公共大庙和共同的宗教活动。各排平时各自为政,遇有外敌入侵,可以召开各排“瑶老”联席会议,商议共同行动。所有这些瑶老,一般都不脱离生产,但每年需由每户凑一、二斤米给他们作报酬。这种瑶老制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农村公社组织 。
石牌制
广西金秀大瑶山和贵州荔波等地的瑶族山区,还存在“石牌制”政治组织形式。
所谓石牌制,即是把一些经过大家共同议定维护生产和社会秩序的原则,订成若干具体条规,然后将条文刻于石牌上,立于公众集会的场所,要求全体寨民共同遵守的习惯法,又叫石牌律(法)。后来还出现将石牌条文写于木牌上或纸上的,分别称为木板石牌和纸石牌。
金秀大瑶山的一个小石牌,由一至数个村寨组成;数个小石牌联合而成“大石牌”,最大的是1911年形成的是由“三十六瑶七十二村”组成的“总石牌”。执行“石牌律”的人叫“石牌头人”,也有大小之分。
石牌头人既非宗教领袖,亦非生产头人,而是在保护生产、调解纠纷、防止偷盗、制止坏人骚扰和防御土匪等方面发挥作用。
石牌组织的重要活动是“会石牌”,即召开石牌会议。如有违犯石牌律,石牌头人有权对违犯者实行罚款、罚酒肉、鞭打,甚至处死,故过去金秀大瑶山有“石牌大过天”的说法。对外发生械斗或有土匪入侵时,他就负有指挥“石牌丁”进行战斗的权力。后来,石牌又往往兼任民国政府的乡长、村长、甲长。
石牌头人虽然有很大的权力,但他办事必须公道,合乎“石牌律”。如办事不公,失去群众的信任,甚至其本人严重犯法,引起公愤,也会被罢免,甚至被逮捕或处死。到1933年前后,大部分石牌组织都被取消了,只有小部分石牌组织一直保留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文化
信仰
瑶族人民的信仰属于多神崇拜。过去,瑶族认为万物有灵,对自然虔诚膜拜,祭礼寨神、家神、水神、风神、雨神、雷神、树神、山神等,每逢年节都要上香。对生产中的每一个过程,诸如狩猎、砍山、采集、耕地、播种、插秧、收割、建谷仓、吃新米等等,都要请师公占卦选吉日,举行祭祀。盘瑶和山子瑶主要在山岭上耕作,他们认为山都由山神掌管,必须敬奉山神才有收获,故在围猎野猪、山羊、黄猄等糟踏农作物的野兽时,先由师公或道公喃神,祈求山神保佑他们猎得野兽,以保护农作物,获得猎物后,必须先用兽头祭过山神,而后方能分配。
在瑶族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图腾崇拜。盘瑶、山子瑶、坳瑶崇拜盘瓠图腾,禁吃狗肉;广西南丹大瑶寨瑶族“母猴妈妈”的故事流行了千百年,从中可以看出瑶族存在着图腾崇拜。盘瑶、山子瑶、坳瑶不仅相信盘瓠是他们的祖先,繁衍出十二姓瑶人,还认为在十二姓瑶人迁徙的渡海途中遭遇大风巨浪而得以幸免于难,是祖先盘瓠保佑的结果。因此他们都要世代相继地在一定时间进行“还愿”——跳盘王,歌颂始祖的功迹,激励人们不畏艰难险阻,勇往直前,并祈求始祖保佑人丁兴旺。
古代时候,瑶族认为人死后有三个鬼魂:一个在墓葬地里,一个在家里,一个在扬州十八洞。因为敬畏鬼魂,崇拜鬼神,所以瑶族对死的处理很讲究,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葬礼葬法。瑶族的祖先崇拜是伴随着鬼魂崇拜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始祖和一些氏族部落首领死后成为人们共同崇拜的祖先神。跳盘王和清明扫墓是瑶族祖先崇拜的典型表现。
盘瑶、蓝靛瑶和部分茶山瑶青年成年时,必须举行一次“度戒”仪式,其意义与成丁礼相同。举行仪式时,据说要翻云台(从一丈多高的台上向后倒下),上刀山(赤脚爬上插有利刀的梯子),过火海(赤脚走过炭火通红的火塘)等节目,历尽艰苦考验。只有经过度戒,才能结婚成家,和具有参加社会活动或进一步接受道公、师公传授法术的权利,并相信死后可以升天做官。其它支系瑶族大多只有以下两种人需要度戒,一是师公,二是道公,前者驱邪赶鬼,后者超度亡魂。无论哪里的度戒,都要招待大批客人,欢宴数餐,有的仅猪肉就要耗费上千斤。现在各地的度戒仪式一般都比以前有所简化,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已大为减少。一些坏的习俗已被革除,好的习俗则被保留下来,并赋予新的内容,促进人们的生产,丰富群众的生活。度戒仪式中一些内容,如上刀山、过火海等,已经成为一些瑶族地区民族风情旅游表演的保留节目。
习俗
节日
瑶族的传统节日很多,小节几乎每月都有,各地过得也不尽相同。大节日有春节、清明、社节、盘王节、“祝著节”、“耍望节”等。
春节期间,瑶族人民举行唱堂歌、打铜鼓、赛陀螺、射弩、围猎、抛绣球、斗画眉等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
盘王节又称“做盘王”、“还盘王愿”、“跳盘王”,是盘瑶纪念始祖“盘王”的盛大传统节日,20世纪80年代前一般在秋后至春节前的农闲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1984年将全国瑶族过盘王节的日期统一定在每年农历十月十六日。
祝著节是广西布努瑶纪念始祖母密洛陀生日的节日,非常热烈隆重。人们以农历五月二十九日为正日,敲打铜鼓,欢庆三天。耍望节每三、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农历十月十六日前后举行,是青年男女对歌求爱的日子。
婚姻
瑶族婚姻形式主要是嫁女,其次是招郎入赘。
新中国成立前瑶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他们的婚姻一般先由青年男女通过节日唱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自由恋爱,征得父母同意后结婚。
自治县的坳瑶有一种叫做“顶两头”的婚俗,如果婚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婚后夫妻在夫家和娘家轮流居住和劳动,所生子女第一个随父姓,第二个随母姓,子女少时随父母两地居住,长大后分别留在祖父家和外祖父家。舅权在瑶族中很受尊重。
广西南丹大瑶寨和龙胜同乐、盘胖等地瑶族,过去,姑母之女必须嫁给舅父之子,只有舅父无子时,才能嫁给别人。作为一种近亲通婚的陋习,新中国成立后此俗已革除。
丧葬
大部分地区的瑶族实行土葬,广西金秀县六拉的茶山瑶盛行火葬,贵州荔波县瑶麓乡的青瑶实行岩洞葬,白裤瑶也实行过这种葬式。
广东连南八排瑶人死后,将尸体绑于椅子上,出殡时,抬轿似地将尸体送到墓地,称为“游尸葬”。
过去广西金秀的茶山瑶、花篮瑶和坳瑶认为小孩来到人间,是一个管理生育的“花婆神”送来的,如果小孩在五、六岁之前死亡,就用破絮、破衣服、棕皮等物将尸体包裹起来,装入竹筐,挂在深山老林的树上,实行挂葬,以便让他的灵魂回到“花婆神”那里,再次投胎转世。这种小孩的葬式叫“挂葬”,现在已经很少见。
随着时代的发展,瑶族的丧葬习俗不断发生变迁。如广西金秀县古陈和罗运的坳瑶,其葬式原为“停棺烧骨捡灰葬”,后受花蓝瑶影响,发展为“停棺捡骨葬”,再发展为现在的“埋棺捡骨葬”。在当代的广大瑶族地区,农村通行土葬;在少数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送往殡仪馆火化的方式逐渐为人们接受。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