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三、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信息按内容分为以下8类:
1.组织机构;
2.政策法规;
3.规划统计;
4.行政许可;
5.财务管理;
6.人事信息;
7.公开答复;
8.其他信息。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
2.人社部主管的报刊及其他新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公开出版物。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西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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