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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县、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要求

各区县、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要求,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航空产业基地、浐灞生态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具有自主评审职能的相关单位除外),且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申报。

(二)人事档案未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且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三)国内军地融合单位初级职称科研人员到我市各类科技创新企业就业满5年或离岗在我市注册创办科技企业满3年的,经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委托,可在西安市参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师评审。

(四)已办理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六)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要求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论文、著作如被出版收录均需提交检索照片;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并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9月1日—9月14日)

1.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属的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中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及申报指导手册》(附件1)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获得且已结项,并提供完整JPG或PDF格式的原件扫描图片,不得以照片代替)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内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申报人档案托管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若申报人档案托管地非西安市辖属范围,应参考《委托评审函》(附件2)由档案托管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2. 若用人单位未曾创建过单位账号,用人单位需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属地区(县)人社部门申请创建账号。已申请过账号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已有账号,单位账号具有唯一性。

3. 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档案托管人员个人资料职责,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相应的评审会。

(二)审核公示(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

1. 各用人单位负责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示证明》(附件3)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送审至申报人档案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人事档案在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2. 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并加盖公章。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须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加盖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公章上传(路径:“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一起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需书面填写《(××区县、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将《(××区县、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和《委托评审函》原件于2023年9月28日前交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评审公示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将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xahrss.xa.gov.cn)—专题专栏—人才中心专栏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三)评审政策倾斜

1. 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 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

(四)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申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9月14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

标准所称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用人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操作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

(三)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申报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方可参评。

(四)申报人、用人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时间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

(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六)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七)严禁申报人员同时通过多家评委会进行申报,该行为将导致电子证书无法办理,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八)评审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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