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传月活动
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是以《自贡市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全面规范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支持、落实《自贡市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贡消防在活动现场进行了发放宣传资料和教学如何操作使用灭火器等各类防灭火宣传。
《自贡市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
服务管理办法》部分规定
第五条 市、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政策法规宣传、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社会治安防控等活动。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医保、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群众和单位参与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
(一) 采集、登记、核实网格内的实有人口、房屋、单位和标准地址等基础信息;
(二) 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
(三) 开展文明实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婚姻家庭、养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和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
(四)开展公益活动,提供便民服务;
(五) 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做好信息收集、化解处置工作;
(六)排查上报网格内居民住宅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等的安全隐患;
(七) 做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指导群众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八) 落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贡市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来源丨高新大队
编辑丨陈晓梅
校对丨刘燊
审核丨周群人
万家灯火、我们彻夜驻守
蓝焰红车、呵护你我平安
自贡消防,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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