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明电〔2020〕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开学工作要求,现就我省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技工院校2月17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各地结合本地防疫部门、教育部门要求确定,可与当地其他大中专院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并动态调整。各地要及时统计本地区技工院校开学时间,返校师生数量和健康情况并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登记。各技工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提前开学(包括顶岗实习),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络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寒假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要求各技工院校师生员工在家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中性活动,认真做好寒假在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技工院校要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值班,由校领导带队,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留宿。要加强食堂管理和服务,不安排留校学生集中用餐,使用盒饭分散用餐。加强口罩、洗手液、消毒水等防护物资的储备。
三、各技工院校要科学制定特殊时期学校教学和管理方案,组织好学生在家期间的学习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集中数字课程资源,指导学生通过网络学习。要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师生流动台账,明确防控工作要求。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
四、各地要严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编制技工院校值班名单、联系电话,加强信息报送,确保通讯通畅。各技工院校要全面跟踪核查师生假期行程和健康状况,重点掌握好疫区留校及离校未返乡学生、赴疫区探亲度假师生的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技工院校每日向市局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市局每日向省厅上报疫情防控情况,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各地、各技工院校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8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