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职称评审和劳动人事仲裁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1、绍兴市上虞区职称评审中心工作人员2名,男女各1名;
2、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仲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单位在编在职的差额拨款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4、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5、其中选报绍兴市上虞区职称评审中心岗位的人员,专业范围为哲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及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报考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仲裁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需持有会计上岗证。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选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选调单位将对应选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将取消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正月十一)(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地址:百官街道舜江东路287号)。
2、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总分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性要求,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调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录用调入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后,须按照省、市、区《关于事业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新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资格和单位岗位职务必须相匹配。不匹配的,副高资格只能低聘中级岗位,中级资格只能低聘初级岗位,其中,原聘副高岗位的应至少降低三个等级,原聘中级岗位的应至少降低二个等级”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新单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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