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主张社会主义应该是怎样的社会时,采取的态度是十分严谨的、认真的。他们以毕生的精力对身临其境的典型的、发达的资本主义,进行了最确切、最缜密和最深刻的研究。建立在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分析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一系列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这些原理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因而对于非典型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也具有指导意义。这些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也是社会主义必须具有的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必须拥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是大工业的充分发展和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客观的物质根据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大规模发展。恩格斯也指出,在英、美、法、德这些国家里,共产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以及生产力较高。他们还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社会主义使生产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经过这样的发展后,生产力将达到极高度发展的水平。
第二,社会主义必须建立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公开申明:“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消灭私有制,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资本论》透彻地阐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1—83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作为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立的社会主义,将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即建立社会公有制。
第三,社会主义必须实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马克思认为,要对社会成员生活资料实行“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报酬”,即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经济规律。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未来新社会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地发展了,所有的产品充分涌流,实行的则是按需分配原则。
第四,社会主义必须消灭了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不是从来就有的,阶级的出现,仅仅是与生产力有所发展而有发展不足,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社会主义由于生产力发达,消灭了私有制,也就消灭了阶级。阶级没有了,也就没有了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阶级斗争的停止,摆脱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便发展成为互相合作的、友爱和谐的关系。
第五,社会主义必须使国家的政治职能消亡。马克思恩格斯探讨了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国家的演进问题,认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下,某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会保留下来,而国家的权力将失去政治性质,并最终使国家走向消亡,回归社会。为了促使国家消亡,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利用民主共和国这种“现成的政治形式”,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开创稳定的、民主的政治局面。
第六,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教育事业。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未来的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在强调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同时,马克思还强调教育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为此,他特别提倡开办各种类型的学校,不仅要办正规的初等、中等和高等学校,而且大力发展工艺学校、农业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学校。
第七,社会主义必须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为了彻底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社会主义就是“自由人联合体”,人们获得了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条件和机会。当然,由于社会主义比起共产主义来说,还存在着差别,生产力还未高度发展,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还没有消失。在社会主义结成“自由人联合体”的人们,只有到了共产主义才会得到彻底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科学社会主义的实现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理想社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什么是共产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时明确指出,它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当然,无产阶级的解放、科学社会主义的实现,需要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方方面面的条件,而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来说,则主要集中于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实现的政治条件。
一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组织无产阶级政党和坚持党的领导。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只有建立起本阶级的革命政党,并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因此,他们历来非常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和建设,并亲自创立了第一个国际性的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后来,又组织了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在指导欧美社会主义政党的活动中,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一系列重要的建党原则。例如,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制订一个正确的理论纲领,才能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政党只有坚持民主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
二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进行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并夺取政权。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暴力斗争的思想,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但是,除了通过暴力斗争夺取政权的道路之外,马克思恩格斯也主张无产阶级应当充分利用其他斗争形式,包括和平的、合法的斗争形式,为夺取政权服务。尤其是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资本主义进入和平发展时期,无产阶级的斗争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在有可能利用和平方式的地方,无产阶级就利用和平方式反对资产阶级,以实现自己的目的。
三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工农联盟并建立最广泛的反对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早在1848年欧洲革命爆发之前和革命期间,马克思恩格斯就谈到过农民同盟军问题。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全面论述了工农联盟的原理,认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并通过这个联盟把广大劳动群众和小资产者阶层团结起来,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得到“一种合唱”,有效地对抗反动势力的镇压,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
四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坚决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历来把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争取独立、解放的斗争看作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认为,被压迫民族的解放、独立是和社会的进步、政治的民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的进步、政治的民主是民族解放、独立的先决条件。在1848年欧洲革命中,马克思恩格斯坚决支持意大利、波兰、匈牙利等欧洲被压迫民族争取独立解放的斗争。他们阐明了被压迫民族是无产阶级的天然盟友,无产阶级政党要坚决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
五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独立自主的原则是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民族解放斗争的深入发展以及各国革命组织的成长壮大而逐渐形成并提出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国际的事业,必须通过国际联系,促进科学社会主义的广泛传播,实现无产阶级的国际团结,组成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各国无产阶级组织应当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独立自主地探索本国的道路和制订自己的方针政策。建立无产阶级国际联合组织是必要的,但国际联合组织应当尊重各国革命组织的独立自主权利,反对把自己作为一个发号施令的中心,指手画脚,干涉各国革命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内部事务。
六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要实现自身的解放并解放全人类,首先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为此,马克思提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他指出:“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9—48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这就是说,实现社会主义必须经历一个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改造,并实现消灭或改变四个“一切”,从而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更明确指出,在转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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