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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史】第十四节 消防管理

【人民公安史】第十四节 消防管理弋警心向党 砥砺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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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理论武装,铸牢忠诚警魂。弋阳公安现开设“人民公安史”专栏,精选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代表性的事件、人物,真实反映历史事实,挖掘重要价值意义,弘扬优良传统,引领广大公安民辅警铭记人民公安的光荣历史,进一步激发铸警魂、守初心、担使命的奋进动力,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乡火灾治安灾害事故增多。全国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火灾时有发生。例如,“1958年,是‘大跃进’的一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加速进行,而防止发生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却没有相应地及时跟上去,因而安全问题尖锐地突出起来。全年发生火灾7万多起,损失7000多万元,伤亡16000多人;与1957年相比,有大幅度的增加。”[1]20世纪50年代,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约0.6亿元。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政府一方面注重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在组建消防管理机构、消防队伍以及开展消防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创造积极经验。

一、建立消防规章制度

新中国诞生之后,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各地人民公安机关先后接管了国民党政府警察机关的消防管理。但作为国民党的旧消防法规却被废除,保留的也只是消防行为原则的零星部分。那时新的消防法规还处于空白阶段,行政管理便成为当时消防工作的有效手段。

1957年9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其指出:“必须广泛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警惕性,普及消防知识”。

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6次会议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为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条例》由12条构成。

196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防火指示》。同时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若干问题(试行草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及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

二、全面加快消防事业建设步伐

建国初期,我国消防工作主要内容是建立战时消防保卫重点,并结合防空、防匪防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调查、增设水源等。全国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全面开展防奸、防谍、防火、防盗“四防”宣传活动,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靠治保会发动群众制订“防火公约”。

(一)消防机构、消防队伍

1955年11月10日,公安部成立消防管理局,列为公安部第十七局。至此,新中国中央消防机构建立。“公安部消防局成立后,首任局长为冯纪。罗瑞卿要求他带领工作组赴各地作调查研究工作。1956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冯纪与苏联顾问尼古拉耶夫,对湖北、广东、浙江、上海等地的消防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指导,并以工作组的名义,向当地省市公安厅(局)提出了书面建议。同年5月16日,经罗瑞卿审定,公安部印发了《第十七局对湖北、广东、浙江省及上海市消防工作的检查报告》。同年8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创刊(消防工作简报)。其主旨为上情下达,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推动工作。”

公安消防队伍的构成包括兵役制公安消防部队和职业制公安消防队伍,成员是公安消防民警。这一部分是消防的主要力量,约占全国消防队伍的60%。新中国成立以后,消防队伍历经了6次变革。即:由职业制时期到义务兵役制时期;由军队代管时期到重归公安机关管理时期;由恢复义务兵役时间到纳入武警序列时期。

1959年6月9日,罗瑞卿部长在中南政法工作会议上严肃地指出,消防是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消防队伍要好好地建设起来。消防警察、消防队伍应像军队那样来建设,要把它当成我们国防的组成部分来建设。这支部队是同火灾打仗的,我们的建设越发展,这支队伍也越要壮大。救火这样的事,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是要有的。

在1955年,“据史料记载,这一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实有总人数为11165人。而到了1959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则发展到23533人。”[2]在地方,“1955年,全国企业专职消防队实有8454人。”[3]1956年,全国火警电话号码为“09”,至1959年逐步改成“119”。

(二)消防设备

建国初期,全国拥有的消防装备数量很少,并且非常简陋。各地消防的消防工具普遍使用小型双缸消防汽油机、手拖机动泵、麻质水带、钢制水笔枪、斧头、梯子、帆布桶、救生布、铜帽、竹笠、战斗服、水鞋等老式消防装备。许多经济比较落后地方的消防队仍使用手压灭火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消防车制造业开始兴起,但都是用外国汽车底盘,按用户需要改装。车上大多没有装高压水泵,而是在车上放置一台机动泵浦。当消防队员接受指令到达火场时,再从车上把机动泵浦抬下,用来吸水救火。那时的消防车,其主要功能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把消防队员和消防器材运送至火场,及时投入救援活动。

50年代初期,全国消防车的保有量共707辆,其中上海最多,为188辆。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省也仅有消防车62辆、人力水柜51台、机动救火船2艘,根本不能适应实际消防工作的需要。

消防员是最危险的职业,需要最专业的装备。“解放初期,消防头盔仍主要使用铜制头盔。直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于当时经济较为困难,金属材料比较紧张等原因,我国着手研制和生产了酚醛玻璃钢头盔,其帽型沿用部队的钢盔形状,来逐步取代铜制头盔,并以定型的形式在全国推广使用。”[4]消防服是保护活跃在消防第一线的消防队员人身安全的最重要装备之一。在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消防员仅有一种消防防护服作为战斗服,其面料为纯棉帆布,上身绿色,下身蓝色,没有防水和阻燃的作用。

(三)消防研究

1956年初,公安部提出:“为逐步提高我国的消防科学技术水平,依照科学原理,研究和分析火灾及其发生的原因,使防火和灭火的方法、器材达到更有效、更经济合理的标准,公安部拟筹建消防科学研究所”;并从全国各地抽调了一批有科研经验的工程师,重点分析发生各种火灾的原因和典型火灾案例,开展消防工程技术的研究工作。

1959年,公安部消防局正式设立“消防科学研究室”。其为我国正规化消防科研机构的雏形,也是新中国最早的专业消防研究机构。研究室成立以后,很快开始了课题研究。根据当时消防工作的急需,选择了农业急需的拖拉机防火帽、用于人民大会堂的建筑防火漆、供各地消防队用的通讯器材以及灭火药剂等作为初期的研究项目。

50年代,有的地方公安机关鼓励本系统干警开展消防装备研究工作。1949年6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下设人事、行政、消防等7个处。该局通过发动干警大力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研制成功一系列消防新技术和新装备:手枪式救护绳、火警接警装置、火警报警装置、消防水带增压系统、新型防毒面具、新型喷雾水枪、消防器材推车等。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处长、新中国第一个消防一级英模徐庆友和干警们深入棚户里弄,协助居民改善烟囱炉灶,堵塞火险漏洞。“积极投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并用科研成果热情服务于群众,受到上级部门多次褒奖。”“这些贴近防火灭火工作实际的科研成果,集中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消防队员爱岗敬业的新风尚。”[5]

(四)队伍培训

1953年8月,公安部治安行政局(三局)成立消防处以后,便立即着手消防干部的业务培训。首先于1953年8月26日至12月1日,委托旅大市举办“旅顺消防业务训练班”。旅大市公安局在征得驻地苏军指挥部的同意后,由苏联消防专家季莫菲也夫少校为主授课,以“苏联先进消防操作方法”为主要内容,参加学习的大多是旅大市消防大队长、股长以及东北地区各城市和公安消防处工作的部分千部等,共54名。

1955年1月15日至11月20日,公安部在旅大举办了一期“旅大消防训练班”,亦由季莫菲也夫少校和马卡洛夫大尉先后任教。参加培训的有全国14个省、直辖市消防处(科)的处长和54个省辖市的消防大队长、队长,解放军和保险公司等7个单位也派员参加学习,共有150名学员。学习课程主要有:(物质燃烧原理》、《某些对象的防火技术》、《灭火战术》、(消防供水》和(消防装备》等,这些教材里面包含着苏联对火灾的研究、防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和经验。这批学员是新生共和国为全国培养的第一批消防业务骨干,他们中许多人后来都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培养和造就一批消防高级人才,公安部决定选派25名干部赴苏联列宁格勒消防技术学校系统学习消防业务技术。这批出国留学人员于1957年7月集中,8月15日赴苏,学制2年。他们在留学期间系统地学习了消防组织、灭火战术、火灾预防、电气防火、建筑防水和消防装备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毕业考试成绩均为优良。毕业前分别在列宁格勒、莫斯科基层消防中队实习,担任消防员、班长、中队长。1959年9月学成回国,分别在消防教育、管理、宣传、科研等各个岗位为振兴发展新中国消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3月16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公安机关开办消防训练班。其目的:一是可以使更多的基层消防干部有进修学习的机会;二是可以更好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和掌握防火灭火的知识,促进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开展;三是可以让从事教学的人员在辛勤备课授课中,将自身的实践经验进一步理性化、系统化,从而使许多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以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为例,他们按照公安部通知精神,举办了多期消防干部培训班,不仅促进了当地消防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锻炼和造就了一批业务骨干。

随后,公安部1958年3月和8月在北京举办了两期消防指挥人员训练班。12月,在四川省重庆市举办了一期石油消防训练班,由消防局的顾问苏联专家卡拉廖夫等人主持讲课。重点介绍了苏联对消防队伍管理、灭火战斗的指挥以及对石油、天然气火灾的扑救方法和经验等。

1958年至1961年,为了适应战备需要,除了灭火训练外,战时消防训练也成为消防部门的重要任务。全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国人民防空委员的组织下,制订战时消防计划和指挥方案,对专职干部开展防护训练。

[1]王理:《罗瑞卿共和国消防事业创建者》,载《新安全 东方消防》2008年第7期。

[2]王理:《罗瑞卿 共和国消防事业创建者》,载《人民公安》2008年第4期。

[3] 司戈:《建立促进企业专职消防队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载《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年第5期。

[4]朱明:《我国消防头盔和水带的起源与发展》,载《上海消防》1996年第7期。

[5]《20世纪50年代的上海消防技术创新》,载《法律与生活 东方消防》2016年第1期。

来源:中国警察史(63)——第十二节 劳动教养、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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