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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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订库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库伦旗人力资源开发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库伦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库伦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通辽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库(回库)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旗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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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
会议、安全、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检查、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经费、项目投资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考核和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指标的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负责旗人社系统党群、纪检等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分析工作。统筹新闻发布工作,即时组织发布稿件。牵头负责政务网站规划建设和维护、政务信息编发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旗人社系统入驻旗政务服务中心事务的管理工作。
拟订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开展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承担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专业技术管理股。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旗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负责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冠以“库伦旗”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负责全旗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旗级标准化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监管工作和旗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旗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上报和相关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三)工资管理股。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政策。负责旗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及离休人员离休费政策落实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旗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四)保险福利股。拟订全旗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年金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和旗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含事业单位)退休(领取待遇)审核工作。负责旗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拟订全旗失业保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指导转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五)人事人才就业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备案工作。承担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旗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旗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全旗人事人才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全旗人才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旗人才状况及特殊人才缺失调查,提出可行性报告。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负责就业管理、人才资源、失业保险等工作的上下协调。拟定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
指导全旗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部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三龄两历”认定工作。拟订落实全旗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牵头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就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并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全旗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外国C类人员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承担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旗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牵头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承担旗“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农牧民工工作专项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资金基金监管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基金(资金)预测预警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基金(资金)管理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发布情况通报。起草各类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编制预决算,拟定分配管理办法。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前期工作。负责“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及跟踪协调、调度落实工作。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承担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七)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实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并承担全旗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及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工作。参与推荐和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承担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和旗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承担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通辽市审核确定的范围内选择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安装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工伤职工到通辽市人社局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认定工作。承担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劳动能力鉴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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