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副处长刘忠让、综合业务科科长李元华、风控稽核科科长寇强利、业务受理科负责人陈蕾做客《环境热线》,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进行解读,并现场接听群众热线,解决疑问。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的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外人员。上述人员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及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的不再纳入。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通过经办机构为其开通的网上服务平台或“陕西社会保险”APP企业版办理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注册“陕西社会保险”APP自行办理参保。需要提醒的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非我省户籍的新参保人员,须经办机构审核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参保人员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组成,职工个人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单位是以本单位全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按16%的比例缴纳。如果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就要以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如果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则以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基数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按20%的比例缴纳。
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移?
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主要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随着人员就业流动增强,三个险种之间的转移业务与日俱增,下面向大家着重介绍一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规定。
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关系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办理程序比较简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发起,生成《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将该凭证交由新就业单位网上确定即完成转移业务。参保人员跨省关系转移,既转关系又转基金,转移基金包括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本息及之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1998年1月1日之后缴费基数的12%,办理的程序是参保人员先在转入地参保立户,后通过国家社保服务平台、掌上12333等网上渠道申请转移,之后业务由两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
二是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之间关系转移。企业职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被开除等情形需要转移关系的,转移办法和程序与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相同。
三是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关系转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与职工养老账户合并,但不计算缴费年限;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到龄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此类转移在转移关系的同时也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业务办理程序与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相同。
需要强调一点,参保人员在办理以上各类转移业务时一定要确认转移前是否存在欠费未清、在途业务未办结等情况,以免转移后发现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
参保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正常退休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及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二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这里所说的满十五年只是符合办理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作为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应继续缴费,这是政策明确的也是处于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考虑的。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携带相关资料(没有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申报办理退休业务。
什么时间可以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缴费?
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已公布,企业职工和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个人年度缴费申报随即展开。
一是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继续执行“诚信申报+重点审核”办法。2023 年度缴费基数公布前已完成预申报并缴费的单位,以2022年全口径平均工资84344元为基数,对于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50606元),缴费基数按50606元确定;对于工资收入高于社平工资300%的(253032元),按253032元确定;对于工资收入在60%-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纳。单位年度申报集中在2023年10月进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代扣代缴。
二是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可在2023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即50606元到253032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月、季、半年、年申报缴纳 2023 年度养老保险费(年度最高缴费额50606.40元,最低10121.16元);2022 年之前已参保,因疫情等原因缓缴当年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本金)。全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 2022、2023 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 年 2 月 29 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个人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自主申报缴纳,对于不便使用APP缴费的,可持身份证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在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刷卡或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病故以后,其遗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街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去世人员遗属需持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殡仪馆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相关证明(三者任何一个)和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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