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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问答(职业技能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篇)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问答(职业技能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篇)近期,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汇编问答”,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规政策问答吧!01.政府鼓励和支持哪些主体开展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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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汇编问答”,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规政策问答吧!

01.政府鼓励和支持哪些主体开展职业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等主体依法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02.企业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企业招用的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招用的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依法取得职业资格或者特种作业资格。

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

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等合理用途,其中用于企业一线职工职业教育的经费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到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的,应当在其接受职业教育期间依法支付工资,保障相关待遇。

03.企业职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参保缴费满3年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 (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目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至1年。

04.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补充,拓展和提高其创新、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培养制度,以非学历教育为主体,以提升能力为核心,紧密结合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需求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0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有哪些形式?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培训班、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及相关实践活动等,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街接的激励机制,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06.我省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惠企强企政策有哪些?培训主要针对哪些群体?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开展技能培训的惠企强企政策主要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是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服务业发展,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相关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联合省财政厅发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年—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2023年结合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等12个重点产业布局,编制完善职业培训(工种)目录,发布补贴目录工种937个。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年内不超过3次的培训次数,在取得对应培训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的,根据培训补贴标准,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600元的培训补贴。

二是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支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也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以下简称《目录》)精神,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灵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根据培训对象的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目前,职业培训开班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中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可按《目录》确定参训职业(工种),到常住地、就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培训开班计划,办理培训报名手续,选择适宜的班次参训。培训对象完成规定培训课程,经考核评价取得对应职业(工种)证书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主要由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中心等机构承担。职业培训职业(工种)设置,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职业标准目录实施,坚持有益于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有效促进就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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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编:苏 婷

初 审:张洪波

终 核:陈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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