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一、年检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6月1日零时关闭网上填报通道。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5月31日(含)前在区民政局或区行政审批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检;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要求进行年报。
三、参检方式
登录“江西省民政厅”(),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江西社会组织”,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四、年检程序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
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章程扫描上传系统;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提交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章程扫描上传系统。
(二)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
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慈善组织公章,随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章程扫描上传系统。
社会组织应及时通过系统查看年检年报反馈,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年检年报材料。社会组织通过系统收到年检结论及慈善组织完成年报上报后,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加盖年检(年报)印鉴,逾期未加盖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年检年报结束后,我局将发布通报并进行公告。
五、年检结论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的情形,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南康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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