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凡是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23年6月30日(含)前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4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4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4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法人办事→年检年报栏目,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
重要提示
01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年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系统将于2024年4月1日关闭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的提交功能,6月1日关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提交功能。
02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填报完成后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然后再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03
为保证慈善组织及时公开信息,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后,即应上传到“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对年报材料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诚信建设、保值增值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慈善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或依法作出处罚。
04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05
各社会组织要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