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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解答

贵州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解答一、哪些特困行业企业可以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

一、哪些特困行业企业可以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以及上述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单位,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截止期限至2023年5月。

二、哪些困难行业企业可以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受产业链、供应链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17个行业参保单位申请缓缴须满足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前出现亏损的条件,在提交缓缴申请时需同时作出亏损情况说明。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

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否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若上述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又属于餐饮等五个特困行业之一的,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行业方式申请缓缴。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能否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

五、个人参保能否缓缴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参保单位可通过两种渠道办理缓缴申请:

1.线上申请。参保单位可登录“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在“征缴受理类”下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模块提交申请表,办理缓缴。

2.线下申请。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或社保窗口)提交申请表,办理缓缴。

七、个人如何办理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需申请即可缓缴。

八、如何区分申请缓缴的企业属于哪些行业?

社保经办机构以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划型类型为依据,确定企业的行业类别。

九、若企业参保登记时的行业不属于22个指定行业,但实际经营范围属于22个行业的,是否可以办理缓缴?

若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不属于22个指定行业,但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包括22个行业业务的,或企业在社保登记的行业信息不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行业类型的,可通过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方式,调整本单位在社保登记的行业类型,办理缓缴。

十、参保单位对单位的行业类型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单位划型有异议的,可通过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方式,调整本单位在社保登记的行业类型。

十一、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后个人应缴部分如何处理?

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缓缴后,在缓缴期内,参保企业(单位)仍须按月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以便社保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缓缴企业当期缴费数据;参保企业(单位)须依法履行代扣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义务,同时,按社保经办机构的核定数据,按期代缴参保职工的个人应缴社保费部分,确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十二、何时补缴缓缴社保费?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于缓缴期满后的次月,补齐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对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补缴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最晚于2023年9月底补缴完毕(可采取逐月或分期方式补缴)。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或需要,可提前申请补缴已缓缴的社保费。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社保费。

十三、哪些情况下必须补缴已缓缴的社保费?

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需办理退休、转移、在职一次性支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须按照“退一缴一”、“转一缴一”、“领一缴一”办法,补齐已缓缴的社保费后,方可为职工办理上述涉及待遇的手续。

十四、缓缴社保费是否加收滞纳金?

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企业或单位,缓缴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缓缴期限或承诺补缴期限结束后次月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政策咨询电话:0854—7231583平塘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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