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新蔡县交通秩序,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力度,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全面提升全县交通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按照“政府公开招聘、公安管理使用”的原则,需招录100名(其中男90名,女10名)热爱交通管理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服从意识强,身体素质好的优秀人员到新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从事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招录交通协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2、遵纪守法、仪容端正;
3、新蔡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14日;从事社会治安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文职、治安队员、协管员、协警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4、新蔡籍复退军人或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有从事社会治安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文职、治安队员、协管员、协警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等特征;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放宽至4.6),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交通协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
三、实施步骤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按照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务合同、岗前培训的程序依次进行。
(一)信息发布
2017年10月2日至10月9日,通过互联网、新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新蔡县电视台、新蔡县公安网发布招录交通协管员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新蔡县交警大队办公楼(309室)
联系人:王斌、梁全富、关东升、赵继海
电话:3519898、3720169
2、报名与审查
只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学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格,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报名时需按报考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内容包括户籍、年龄、学历、仪容、步姿、身体的初检,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缴费报名。
3、报名流程
现场照相后领取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年龄、仪容、步姿、身体以及从事社会治安工作经历证明的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每人次需缴纳委托招聘、招考服务费100元,人社部门核对信息后录入微机。
(三)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按照招录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
(四)组织体检
10月下旬按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五)政治审查
时间10月下旬。政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公示(参照征兵政审条件政审)。
(六)补录
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0月下旬进行,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进入公示。
(七)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乡镇,考试成绩。公示期限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机关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
(八)交通协管员管理
本次招录的交通协管员属聘任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应遵循“公司管理、单位用工”的合同用工模式,实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制度,交通协管员招录后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招录后交通协管员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
(九)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录交通协管人员工资为每月2200元(包括五险)工资逐年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递增,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及管理费用由县财政统一缴纳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次招录交通协管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实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做好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薪酬待遇、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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