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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机会清单】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

【红桥机会清单】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受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实施

受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MA2022-ZCHQ-002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投标。

三、项目预算:349.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副本原件。

2.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中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1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1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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