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并且和投资、进出口共同构成拉动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三驾马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观察国内消费水平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它是从企业的销售交易端入手,通过加总向个人、社会团体销售商品以及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得来;它反映各行业通过多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总量,是研究国内零售市场变动情况、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
国家统计局每月会公布当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当年累计值以及它们的同比变化,同时列出各个分项的具体情况,据此可以观察各月消费总量及增速的变化。关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其实有很多可细细思考或者挖掘的点,社零是月度发布,它是官方发布的反映消费情况最高频次的数据;它涵盖的体系和门类很全面,细分到餐饮服务和商品销售上,其中商品销售又列出了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及其分项的明细。本文从几个视角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一些探究和分析,得出一些粗浅的结论,且在这里且拿出来供读者随阅。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下文中简称“社零”,当然您习惯称“社消”也没问题,请自行脑补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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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零增速下降代表整体消费能力下降吗
近十年中国经济一直保持了较高水平的增长,国内消费总额也逐年上涨,社零从2010年底的15万亿元逐年递增,直至到2019年底达到41万亿元。社零同比增速自2010年来一直保持在9%~10%以上,虽然出于基数效应,同比增速有连年下降的趋势,但总体保持在高位。
2019年7月,中国统计局发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显示,当月社零同比增速骤降至7.6%,引发人们对国内消费水平急速下滑的担忧,连续几期当月社零同比增速依然没有好转,并在2019年10月达到最低点7.2%,直到2019年11月重回8%一线,才令人稍微感到松了口气。
如果社会消费增速下滑是非结构性的,意味着整体数值下滑是由于多个门类多个分项数值下滑共同带动的,便坐实了整体消费能力下降这一观点;反之,如果社会消费增速下滑是结构性的,仅由少数门类消费变差影响到整体数值,但其他门类增速依然维持先前水平,那么不能断言整体消费能力下降,更好的办法是挖掘为什么该类型商品销售发生陡降并分析其能否持续,对未来消费的影响能有多大。
2019年消费领域特别是居民消费领域最值得关注的可能当属汽车市场了。国内大多数城市在2919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国六”环保排放标准,意味着只有满足“国六”标准的新车才能在这些城市上牌,不满足“国六”标准的新车将遭遇上路限制。受到 “国五转国六标准”事件影响,国内有购车或换车需求的消费者选择持币观望,汽车市场供需转而低迷,带动相关商品交易走弱。多篇报道和研究报告汽车市场低迷确认为消费不振的罪魁祸首,直接导致了社零数据的走低。
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尽量通过数据本身来得到结论。以7月数据为例,我们将2019年7月和2018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明细表对照进行比较,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社零总额是根据各项商品按照其权重加权平均汇总得来的,各项商品权重直接跟着其绝对量走,量大权重就高。
社零明细表当中,与汽车、石油制品销售相关的分项是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项下,意味着未达到限额以上规模的现相关产品销售没有具体数值。但可以想到,汽车和石油制品市场并非完全竞争市场,供应商或经销商往往体量较大规模较强,很大比例是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因此,我们假设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的汽车、石油制品分项规模来近似代替整个社会下这两类消费品规模。
通过两张明细表,可以发现,2018年7月汽车销售额的增速比2019年7月高0.6个百分点,而石油及制品的增速高19.5个百分点。2019年7月石油及制品占社零的比重约为5%(1641/33073),汽车占社零的比重约为10%左右(3056/33073),两者合计对社零同比增速的拖累达到0.6×10%+19.5×5%=1.04%。2018年社零同比增速为8.8%,扣除汽车及石油制品的拖累项还剩7.76%,基本上与7.6%的水平接近。当然,石油及制品消费量的下滑并未完全归因到汽车消费疲弱,亦可归因到化工或材料产业上去,意味着因汽车消费下降造成的社零拖累水平没有那么高。不过,目前仅假设按照规模以上单位零售额口径去计算,考虑到整个社会两类产品特别是石油类制品的总销量要大于此口径,所以还要进一步拉大汽车消费对社零拖累的程度。
总体而言,7月份汽车销售遇阻的现象还尚未明显显现,如果去看8月份、9月份的数据,汽车销量下滑反映在社零分项中就更为明显了,同比值相对而言计算会更加贴切。
从上述分析可知,2019年7月份社零增速同比下滑,基本上由汽车和原油两项即可解释,说明本次社零下行是结构性的,并不波及到整个消费面,因而反映出我国国内消费依然具有韧性,特别是在衣食住等方面的实际消费投入并不低,也就不必对整体性消费降级的问题太过忧虑。虽然买不了汽车也在某种程度上的消费降级,但2019年影响汽车市场的政策性因素较多,超过市场性因素,且随着“国六”标准逐步推行开来并配套相应的消费提振措施后,汽车行业消费不振的现象将逐步回复,社零同比水平预期将保持缓慢回升的趋势。
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2019年7月份的数据表中多了一行“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这一项也是在2019年7月新加的,意在告诉大家,如果把汽车从大篮子里拿掉,我国的消费增长还是很厉害的。2019年7月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当月同比增长8.8%也表明,本月数据表现不佳主要是由于汽车市场拖累。这样的操作其实也颇有意思,毕竟现在汽车市场疲弱了就对它区别对待,原先市场供需两旺的时候却不光把它收入囊中还仰仗着其提亮整体数字。不过至少说明,我们分析的结论和官方给出的意思是大体一致的,也就不必特殊担心整体性消费水平急剧下降的问题了。
图1 2019年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图2 2018年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二、社零名义增速与实际增速之差有何对应
社零本身是基于名义增长核算的消费类指标,因而扣除通胀的因素,得到的值才反映是实际消费增长。每个月国家统计局在公布名义社零增速的同时,会公布当月或者当期社零增长的实际增速。在衡量通胀的主要指标中,CPI由于其更多反映居民日常消费商品及服务的物价增长,因而在这里是适合拿来对照的指标。2018年及往前一段时间,社零名义增速与实际增速的差与同期CPI差距尚可,但2019年这两个值差距就非常明显。2019年物价经历了一波上行期,CPI自2019年4月开始高企,并在年底达到高点4.5%,但社零名义增速与实际增速之差并没有上行的那么快,即使在2019年年底也就达到3%的水平。
到底是什么造成了二者的差距呢?从社零和CPI衡量的角度去探究。社零是从供给者的角度去核算价格,更偏重“量”的概念,正如前面提到的,商品所占的权重会跟随实际的消费量来,实际消费量越大,权重就越高。CPI则是一个价格的概念,偏向于从需求端衡量,其商品的权重会向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门类倾斜,关系民生重要的商品权重会较高,而这些商品不一定是消费量或消费金额最大的。假如我们把构造社零指标的商品权重替换成构造CPI的商品权重,模拟出一个反映社零构成的价格指数,是否能够更好的拟合社零名义增速与实际增速的区别呢?
为此,笔者按照这个思路,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每月或每期社零主要数据中摘取相关数据,按CPI的商品分类进行重新归集,并分别乘以CPI各分项的当月同比变动。
社零指标商品销售部分涵盖“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项及其下属的15个子项。构成“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项目的15个子项,分别整合对应到CPI各类别,整合方法如下:社零中的“粮油及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加和对应到CPI的“食品烟酒”项;社零的“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加和对应到CPI的“衣着”项;社零的“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家具类”、“建筑及装潢材料”加和对应到CPI的“居住”项;社零的“日用品类”对应到CPI的“生活用品及服务”项;社零的“通讯器材类”、“石油及制品类”、“汽车类”对应到CPI的“交通和通信”项;社零的“文化办公用品类”对应到CPI的“教育文化和娱乐”项;社零的“中西药品类”对应到CPI的“医疗保健”项。
除了“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这项之外的其他部分,亦即未达到限额以上条件的消费品零售额,由于未知其各项商品的构成权重,直接用CPI去衡量这一部分的物价变动。除此之外,“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5个子项之和与总项也有些差异,轧差的部分简化处理,直接按照CPI当期同比去衡量。
最终计算得到的结果如图3所示。可以看出,通过构造的社零模拟价格指数,能够很好地拟合社零名义增速与实际增速的差异,相比CPI而言其对社零实际增速的解释性好很多,特别是在2019年CPI发生大幅上行的过程中,社零模拟价格指数依然是紧密跟随社零名义增速与实际增速差异而变化的。这样,即印证了前期的假设,即社零名义增速与实际增速之差主要是因为社零指标的商品结构或商品权重与CPI指标不同所致。
图3 社零名义增速与实际增速差同价格指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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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团体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估算
反映社会消费水平的指标除了社零之外,尚有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个指标更侧重于商品消费,其唯一涵盖的服务性消费只有餐饮消费一项,涵盖消费领域更多层面的服务性消费并没有纳入其中统计。而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于是从提供消费品和餐饮服务企业的收入端进行衡量的,其统计对象不仅包括全国的居民,还包括各种社会团体,但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仅涵盖居民消费,不涉及到社会团体消费。通过已有数据的处理,可以更多关于社会团体服务性消费的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研究所发布的报告,可以得到现有不同消费指标的一些基本状况,如表1所列。可以看到,宏观层面现有的官方消费指标侧重点和范围均有差异,无法做到口径上的完全对应,这就意味着在弄清各自统计对象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近似地去推导代入以获得更多信息。
表1 不同消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频率
首先想到的是,能否用居民服务性消费的比例,去近似替代社会团体服务性消费的比例,这样做是否可行。既然社零指标里已经包括了餐饮服务这一项,研究时就暂且考虑除掉餐饮服务之外的服务性消费,毕竟在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分项指标中,并没有专门将餐饮服务单列出来说事,只是笼统的与食品烟酒等合在一起。
我们用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的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这四项近似代替居民部门除餐饮服务之外的服务性消费。事实上,构成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各项目并不是纯表征服务性支出,而是商品性消费和服务性消费合并统计,但结合各门类的含义,近似认为上面四项中服务性消费占比为主,其余的项目商品性消费占比为主。
以2019年第四季度的累积数为例,上述四项合计达到人均7801元,即平均每年每人用于除餐饮服务之外的服务性消费的金额为7801元,而2019年第四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累计数为21559元,服务性消费占比达到36.2%。仔细来看,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这两个分项的增速在连年升高,且二者之和在2019年底已经占到四项之和的大半,而这两项感觉上属于非常典型的居民消费范畴,社会团体一定也有相关消费的需求,但直观上看很难和居民这两项的绝对数值及增速匹配。出于谨慎的态度,暂不考虑将居民服务性消费的占比直接用来作为社会团体居民性消费占比的估计。
现在需要做的,首先是将社零指标中反映社会团体消费总额的部分单独拿出来,为此需要从社零数值中减去反映居民消费的部分,居民消费的部分可以用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反映,但由于社零中不反映除餐饮消费外的其他服务性支出,因而需要先从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扣除掉除餐饮消费外的其他服务性支出,近似计算式为“当期居民商品消费及餐饮消费支出=当期居民消费总支出-(当期交通和通信支出+当期教育文化和娱乐支出+当期医疗保健支出+当期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总人口近似按14亿计量。由于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季度频率指标,为此将社零也按照季度对齐。两个指标的变动趋势如图4所示,二者之间的差即近似为社零口径下反映社会团体消费总额的部分。
根据计算结果,居民消费支出和社会团体消费支出基本上是1:1的比例,在2017年3月以前,居民消费支出高于社会团体消费支出,但在这以后,社会团体消费支出占比就高于居民消费支出,二者之差亦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假如上面所建立的模型合理且具有可解释性,那么可以看出,在商品购买和餐饮服务范畴内,在近几年社会团体对整体消费的拉动小幅强于居民消费。
图4 社零及扣减服务性消费的居民消费支出走势
同样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出扣减服务项的居民消费支出,及社会团体在社零项下的累积同比增长走势,如图5 所示。社会团体消费累计同比增长速度整体上要快于居民消费累积同比增长速度,二者对社零累计同比曲线形成包夹,亦能得出在近几年社会团体对整体消费的拉动小幅强于居民消费的结论。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团体部分的基数越来越大,在社零整体增长速度有所下行的情况下,社会团体消费增长率下行速度要快于居民消费增长率,意味着从增长率的角度,反而居民部分的韧性要更足一些。为了更好拉动消费,应对公众关于消费疲弱的担忧,提升国内的消费信心,政府及社会团体增加购买带动消费上行是相对更为有效的办法,为此可能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及政府部门扩大赤字来实现。
图5 居民及社会团体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增长趋势
笔者试图进一步衡量社会团体的消费总量,继而推导出社会团体分别在商品及服务方面支出的比例。但是基于目前官方发布的统计指标是比较困难的。目前看来,似乎最接近的一种方法就是利用GDP口径下的最终消费支出作为桥梁,毕竟最终消费支出是总量概念,从字面意义上看涵盖范围可能是最广的。不过,最终消费支出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概念差距较大,比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支出中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最终消费支出包括虚拟消费,如农民自产农产品的自我消费、自有住房的消费等,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从这一点上来说,现有衡量社会消费的体系中,各个指标关注的点及统计方法差别很大,相对来说完备性不够高,缺乏指标间的相互验证关系。未来我国将逐步由投资主导型经济转向消费主导型经济,多角度、多方向衡量社会消费也是大势所趋,届时可以有更多途径供我们更好地了解消费状况,提供分析宏观经济的全新视角。
注:图1、图2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图3至图5基础数据来自Wind
海通证券宏观研究,《消费增速究竟是5%,还是10%?——“消费和创新”系列之四》,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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