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职能和使命要由党员去具体履行,所有党员在党内的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只有让每名党员都有参与会议、知晓党内文件、了解党的精神、表决有关事项的机会,才能集思广益、发挥众长,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性。
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党员组成,党员是党的细胞和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来实现的。十八大党章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首要的就是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要求,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对党员一贯坚持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历届党章都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作出了相关界定。党的七大以前的党纲和党章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但是都在具体条文中进行了阐述,如入党条件中的“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忠实为本党服务”等规定。七大党章首次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提高思想觉悟、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遵守党纪、积极参加革命和党的活动、执行党的决议,为人民群众服务,遵守政府和组织纪律、精通业务、起模范作用四项义务;以及参与党的政策讨论权、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提出建议和声明权、批评权四项权利。党的十二大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对党章进行了全面修改,创造性地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作出了合乎时代要求的规定,并被后来的党章所继承。十八大党章在十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借鉴了以往历次党章修订的经验,吸收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果、新要求,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作出了新规定。
党员的义务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十八大党章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党员应尽的八项义务,包括加强各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团结,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从四个方面对党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
首先,党员必须始终保持同中央的一致,维护中央的权威,这是最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义务。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党,党的下级组织要绝对服从上级组织,党员要绝对服从党组织。党章要求每一名党员必须树立起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意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其次,不断学习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党对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不断学习、不断前进的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与时俱进是党最基本的理论品质,因此一名合格的党员必须能够坚持学习,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各种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思想觉悟程度。党章要求党员不仅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还要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练就过硬本领,在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党员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承担起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的任务。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是党的宗旨的具体践行者,所以,党员应该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肩负起党的事业,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和人民能够始终保持血肉联系的关键所在。
最后,一名合格的党员必须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党员是党的代表,是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党员的形象与素质代表着党的形象与素质,人民群众对党员的印象直接影响着对整个党的印象。加强道德修养,形成良好作风是党员的重要义务。各级党员应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用实际行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要自觉地维护党员权利
十八大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选择权、监督权、检举和揭发权、控告和申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等。这八项权利是党章赋予每名党员的正当、合法权利,是党员正常参与党的事务、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党章首要保证了党员平等地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党的职能和使命要由党员去具体履行,所有党员在党内的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只有让每名党员都有参与会议、知晓党内文件、了解党的精神、表决有关事项的机会,才能集思广益、发挥众长,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性。参与权是增强党员责任心和荣誉感的重要权利,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和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党章同时赋予了党员监督的权利。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可以对其他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是批评、揭发检举、提出处分建议等。党员监督权利的正确行使,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的重要措施,可以避免党的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是党内民主机制运行不可缺少的环节。
党章还确保了党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其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提出申诉;党员可以控告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党员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仅可以保障自己平等地参与党内生活,更重要的是能发挥倒逼作用,促使党组织路线不偏移,及时清除“害群之马”,永葆肌体健康。
党员权利与党员和全党的利益密不可分,因此每名党员必须尊重党员权利,正当、合法地享用权利,不得滥用、违规使用权利,无论是参与、监督,还是维护自身权益,都要在党章和党规党纪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同时,要自觉维护权利,通过行使权利同各种违章、违纪行为作斗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生活环境,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重任。
权利和义务相互统一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十八大党章对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体现了二者的统一性。
一方面,党员履行义务必须能够充分享受党员权利。党章规定党员有不断学习提高思想理论素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义务,但是要完成这些义务,党员必须享有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了解党的各项政策的权利;要想完成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党员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权、选举权必须得到保障。如果党员的这些权利不能实现,履行义务也就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党员必须严格地履行义务,才能充分地享受权利。享受党员权利需要良好的党内政治环境,如果党内人人各行其是、党内环境乌烟瘴气,权利的享受便无从谈起,而全体党员都能恪守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党内环境才能风清气正,党员行使权利时才不会有顾虑和干扰。比如只有每名党员都自觉履行遵守党纪国法、服从组织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义务,才能没有顾忌地行使提出建议、进行申诉以及表决和选举的权利。所以说,履行党员义务是享受党员权利的前提。
党章中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受了权利,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尽着自己的义务,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共同保障了党员能够充分享有党内民主,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这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八大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和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其目的是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任务。近期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摆在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每名党员都应该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以党章要求为标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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