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咨询社团成立相关政策问题,并提交简要情况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成立的可以进入名称核准程序。
3.发起人提交名称核准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材料,对于符合社团成立条件并与业务主管单位达成初步意向的,发出《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并获得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
5.发起人在《社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成立大会)的材料,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有领导干兼职的要提前办理兼职审批手续(联系电话85836696)。
6.发起人在规定时间内(名核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网上提交成立登记材料。
7.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下发《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的批复》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发起人拿到法人登记证书后1个月内,持《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的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刻制印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到银行办理账户开户手续,把承诺认缴的注册资金打入银行账户,并将银行进账单、账户备案表、印章备案表等材料纸质版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查验备案存档(同时在信息系统网上备案),并领取社团会费专用收据(成立备案和领取票据的联系电话:85836696 85736235)。
二、重要事项告知
1、社团成立后每年3-6月按时参加年检,每年的年检结论将记录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反面,未年检的证书无效,年检结论在报纸媒体上公示。
2、连续2年未年检或不合格将纳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并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且不能办理任何业务。
3、新成立的社团拿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1个月内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社团银行账户、印章备案手续,不办理备案的社团将不能参加年检、办理任何业务,并纳入异常名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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