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概念,报告指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那么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究竟有哪些内涵呢?
首先我们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其次,我们必须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后,我们要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达到两者的有机统一,不要讲两者对立起来。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毫不动摇呢?
一般的回答往往是,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回答往往是隔靴搔痒答不到点子上。必须在追问下去,那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呢?
实际上,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合理,不能由他自己加以证明,而必须把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判断的标准。
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坚持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并不是出于公平正义的道德考虑,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阻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只有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克服资本主义的弊端,适应生产力的要求。
更何况发展生产力还有一个为了谁的问题,是为了少数特殊利益团体,还是为了广大人民大众?因此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极为必要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也只有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有机统一 ,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讨论私有制经济之前,首先澄清一下对国有企业的若干片面认识,在工业生产中,是存在着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的,比如航空,铁路,等行业就不可能出现许多企业共同竞争的情况,因此问题就是谁来垄断的问题。从结果来看,公有制企业垄断要好于私有制企业垄断。因为公有制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体现,国企不仅仅要承担纳税的义务,还有更多的承担社会民生各方面的需求。
而且,将国企与低效相互关联起来的想法是相当片面的。效率高低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实际上很多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不仅在国内一流,在世界上也是很有竞争力的。
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是有固定的范围的,一般都是自然垄断性较强,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并不会挤压私有制企业的生存空间。
讲到这里必须再谈一谈为什么要发展私有制经济了。
这是因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总体来说还比较低,又不平衡。
高度社会化的生产与用手工工具进行的半自给的生产并存;
现代化的工业和落后的农业并存;
经济水平比较发达与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并存。
生产力的多层次和不平衡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
换句话说,就是高度社会化的产业适合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不发达的分散的产业适合发展私有制企业,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决定的。
因为我们国家直接从封建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中间资本主义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获得大发展的过程缺失了,因此,我们必须补上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我们不可能开历史的倒车,也不会去犯其他人已经犯过的错误,因此我们还是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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