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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9名
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1日
招聘岗位表、报名条件
一起来看吧!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等详见《2023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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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和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部分专设招聘岗位有户籍(户口)限制,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其他岗位均无户籍(户口)限制。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硕士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2012颁布)。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四)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4月17日。
(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六)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从嘉兴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2023年4月17日户口在嘉兴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七)专设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具有嘉兴市户口(以2023年4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三级、四级残疾人。
(八)专设面向嘉兴市公安机关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在嘉兴市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膳食、保洁以及治安志愿服务除外)2年及以上,且在聘的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员额制警务辅助工作满2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4月17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4.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2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6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22日9时-4月26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专设残疾人岗位的人员,免收考务费。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嘉兴市属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或无适合岗位可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23年5月17日—5月21日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笔试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下方二维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或其中一门科目为零分的,不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初定于6月17日,面试考点设在嘉兴市内。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纺织品检验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面试形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后续体检、考察、聘用等流程
请登录嘉兴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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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先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岗及报名流程步骤,仅注册未选岗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报名无效。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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