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里的两岸关系
台湾地区的历史演变与两岸关系的发展密不可分,刻意疏离自然会导致史观及历史叙述的扭曲。于是,如何处理两岸的历史关系,成为台湾地区台湾史教科书撰写中,颇为微妙且重要的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台湾地区教科书对两岸关系的叙述作一番较为全面的考察,借以了解台湾民众对两岸关系的基本认知。其中,把台湾史教育作为台湾地区历史教育的起点,高中台湾史教材对两岸关系史的叙述尤值得作为研究的个案。2004年,根据所谓的“高中历史95暂纲”,台湾史正式成为台湾地区中小学必修的历史课程,在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讲授。本文以已经使用过且用量较大的五种台湾史教科书,即康熹版(2011年版)、翰林版(王琪、2010年版)、南一版(2011年版)、三民版(2011年版)、龙腾版(出版时间不详)等高一年级历史第一册教科书作为个案,分析台湾地区历史教科书在两岸关系史问题上所要灌输的认知及其特点。围绕涉及“两岸关系”的内容,各版本教科书具有以下特点:不谈或少谈早期与大陆的历史联系。在台湾现有发现的早期历史遗址中,有不少证据可以说明两岸的历史交往,如有代表性的“十三行文化”,各版本教科书都有意淡化台湾与大陆的密切联系。如三民版则指出出土器物有“瓷器及中国大陆钱币”,说明当时与东南亚、中国大陆都有一定程度直接或间接的往来。
早期大陆人民对台湾的认识与开发就没有列入课纲知识点,只有康熹版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中国古代文献关于台湾的记载情况。即使荷据时代,台湾开发的主力也是大陆汉人,各版本教科书却一致弱化汉人贡献。南一版称当时移居台湾的汉人“为数不少”,“荷兰人招徕不少中国东南沿海的汉人协助开垦,种植稻米、甘蔗”。该版还借用所谓“共构殖民”的理论,指出荷兰人在台湾的统治,常须与汉人合作,“故称汉人是统治的协力者”。凸显清廷“外来政权”或“治台不力”。翰林、南一、三民、龙腾教科书基本延续清前期官方消极治台的观点,没有说明将台湾正式纳入版图的历史意义,反而大讲“弃留之争”。龙腾版强调清代台湾的开发归功于民间自主努力,与官方关系不大:“清朝统治时期是台湾土地开发的最主要阶段。不过,所有的拓垦事业几乎全都出自民间的努力,政府只是站在审核的立场,加以监督及征税而已。”淡化晚清台湾历史变迁的中国史背景。近代以来,影响台湾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与整个中国所面临的挑战密切关联,各版本教科书均弱化台湾与大陆的一体关系。翰林版中英鸦片战争的描述着墨最多,将台湾与大陆两分叙述:“当台湾社会正以一种强劲生命力往近代化、商业化的方向演变过程中,中国大陆的清朝政府,也面临传统制度迈向近代化的阵痛与困扰。
”三民版则只见台湾不见大陆:“鸦片战争以后,英、美两国对台湾的兴趣最为浓厚。由于台湾位居东亚航运的要冲,基隆附近又产煤炭可供船只补给,英国曾企图来台购煤,并争取采煤权,但事未成。而美国舰队司令伯理(Perry)也曾派人来台调查,并赞成占领台湾,事虽不成,却是台湾开港之前外国对台湾怀抱浓厚兴趣的重要事件。”鸦片战争以后,台湾曾几番招外敌侵扰,甲午战争与乙未割台是近代中国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康熹版、南一版、三民版、翰林版只是简要叙述中日甲午战争因朝鲜问题而起,但没有说明其深远影响。翰林版虽有比较战前中日两国的近代化建设情况,以及日本处心积虑的对外扩张准备,却将台湾地区与中国并列提及:“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便走上对外扩展的道路;朝鲜、中国、台湾,都是他们积极谋求的目标。”台民抗日斗争民族精神与祖国情怀的不同叙述。台民英勇的反割台斗争及后来的武装抗日斗争,全都体现着中华民族的反抗精神和爱国情操。康熹版、南一版与三民版正面地描述了台民英勇抗日的斗争历程及其回归祖国的政治目标。而龙腾版将台民武装抗日运动分为“改朝换代形态的反日抗争”和“不满殖民体制的反日抗争”两个阶段,具体内容较为简略,且特别突出抗日运动的负面形象。
翰林版则强调乙未反割台的斗争,除了清军外,台民是“基于保乡卫土的意识”组织义勇军,参加武装抗日。在叙述台人的民族解放运动时,除了南一版描述1913年的苗栗事件时,阐明了主事者罗福星身份是“中国革命同盟会”成员,且是“继承中国革命的革命党人”,以及三民版谈“台湾文化协会”时,相对正面地描述了民族运动领导人物蒋渭水受大陆影响:“‘台湾文化协会’成立之初,成员的思想主张即不尽相同。其后,主张体制内合法政治抗争、推动文化启蒙的蔡培火等,受辛亥革命影响较深、追求全民运动的蒋渭水等以及主张社会主义、农工运动的连温卿等人之间逐渐对立。”其他四种版本的台湾史教科书在正文中均较少或者没有提及这一系列运动与大陆的革命运动的关系。战后中国政府恢复台湾主权的历史及法律合法性阐释。乙未割台后,两岸同胞都未放弃收复台湾的努力。五个版本台湾史教科书,除了康熹版,其他版本对中国政府收复台湾主权的史实及法律基础的叙述含糊不清。龙腾版表示:“然在未作签署的情况下,《开罗宣言》并不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却为日本战败后,台湾的归属,作出明确主张。民国三十四年(1945)美、英、中、苏发表《波茨坦宣言》时,再度重申《开罗宣言》的主张。
这两个宣言为战后由中华民国接收台湾立下基础。”三民版、南一版与翰林版只提及《开罗宣言》。三民版表示:“所谓《开罗宣言》虽不是正式的条约,但是在会中罗斯福总统支持国民政府战后取得台湾。”南一版:“民国三十二年(1943),中美英三国领袖举行开罗会议,主张台湾、澎湖由中华民国收回。”文中没有引述《开罗宣言》的内容,甚至没有提到《波茨坦公告》,更没有追述《开罗宣言》前中国政府早已提出收复台湾的历史渊源。五种教科书中,康熹版与南一版明确了台湾应“归还”中国或中国应“收回”台湾的性质,三民版则用“取得”一词。龙腾版虽用“回归中华民国”作为小节标题,但强调《开罗宣言》“不具有国际法的效力”,让该版的观点显得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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