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发现,很多社会组织从业者或者社会工作者,在提到“社会组织”的时候,有多种不同的称呼,下面,我们来逐一解释。
NGO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非政府组织。
NGO的流行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种称呼目前多出现在发展中国家,是构架于政府——市场、政府——社会之间的各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它主要以提供中介服务为主,并不一定生产或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这类组织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纯民间的,也可以是有官方背景;可以是面向市场的,也可以是面向社会的。
NPO
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s),非盈利组织。
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不是“不盈利组织”。NPO这个称呼在美国比较流行,首先,它不是政府组织,第二,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
NGO组织强调“志愿精神”,NPO组织强调“公共资源”。在美国,那些不以关注美国问题为核心的非盈利组织,通常会被称为NGO。
第三部门组织
第三部门组织(third sector organizations),是政府和市场以外,能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类组织的集合。第三部门组织的称呼在欧洲、大洋洲、新加坡等地区比较流行。既强调志愿精神,同时也接受大量的公共资金。服务范围包括医疗、教育、资源与环境保护、社会服务、政策建议等众多领域。
社会组织
以上几种都是国外流行的称谓。我们国家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事业单位)统称为社会组织,特指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中,狭义的社会团体是指围绕宗旨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提供管理和服务。基金会(公益慈善基金会)利用捐赠资金提供公共服务或定向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是从事非盈利性质的社会服务活动的是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多为专业的社会福利相关工作人员。
目前,我们用的最多的是社会组织,特别是针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时候,一般慎用NPO\NGO组织。而在国际交流中,说的比较多的是第三部门组织和NGO组织。
这些称谓的界线并不是很清晰,不同的国家习惯用不同的称谓,同质性很高,但也不是完全一致。所在在不同的情境中,要选择适合的、普遍能接受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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