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的计划性、主动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战略目标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区”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内容:完善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情况的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好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增加线上“二维码”投诉、举报途径,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要做到及时立案,快速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市级联动平台作用,做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实现“统一接收、联动处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捷高效”。尤其对于12345案件,做到接诉即办、首接负责,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快接、快立、快结”,及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一)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检查内容: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3. 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
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2.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履职尽责;3.畅通维权渠道,加大打击力度。
检查时间:2020年3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开展劳务派遣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依法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企业(含备案企业);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劳务派遣等经营性服务业的组织或个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等。
检查内容:1.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进行检查;2.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3.对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违法退回劳务派遣职工的行为进行检查;4.对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检查;5. 对劳务派遣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检查 ;6.对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检查;7.对劳务派遣单位执行人力社保部门监管制度情况进项检查,包括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等;8.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行为和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超比例用工问题、三性岗位问题、同工同酬问题等;9.对劳务派遣单位执行劳务派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履行协议中标明的义务;10.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情况;11.是否存在由中介公司或“黄牛”代办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行为;12.《东城区劳务派遣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加强协同;2.严格检查,严肃纪律;3.督促整改,注重实效。
检查时间:2020年5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
检查对象:各类在施工程项目以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重点对象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近期被列入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的建筑施工企业。
检查内容:1.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两清零”;2.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欠薪“冬病夏治”
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3.加大社会公布和失信惩戒力度;4.加强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
检查时间:2020年7月-2020年8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检查对象: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近期被列入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的建筑施工企业。
检查内容: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5.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部门协同配合;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4.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检查时间:2020年11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开展双随机检查
检查对象:随机抽取辖区内企业
检查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认识;2.做好宣传和培训。
检查时间:2020年全年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出证管理
工作计划内容:劳动保障监察队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专班成员部门和劳动保障及劳动关系综合受理窗口的牵头部门,牢固树立“首善意识”,制定综合受理窗口接访制度,在交道口办公区一层设立有两个接待窗口,实行队长带班制,同时每日安排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接待、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出证管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集体合同备案等四项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受理。
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2.严格落实责任。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考核标准:按照市区局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以“首善标准”着力提升服务对象获得感,服务对象满意度实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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