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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桐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与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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